“三无”病人处理流程
一、“三无”病人界定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昏迷但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需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三无人员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
径,查出其姓名、住址、或单位。收治原则上实行基本、基本用药(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在基药目录中选择药品)、基本检查(根据病情而定)。确需住院的要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由医务部人员(非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需做特殊检查或大检查的(如:CT、彩超等),接诊医生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并通知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备案,方可进行检查;病情紧急者,可先进行检查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入院后急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或报告总值班),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感科。
4、“三无”病人费用:对“三无”病人,收治科室负责联系其家属或者相关部门及时来院
缴纳费用;对无法联系其家属、经济有困难不能缴纳住院费用者,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打印其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的详细清单、结账清单等相关资料,由财务科统一申报“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具体办法详见《某某医院疾病应急救治管理制度》(衡妇幼字[2016]第48号)及《关于修改某某市疾病应急救治基金申报审核表的通知》(衡红发〔2017〕3号)。
5、在医务人员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保卫科将调查了解到的病人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基本病情、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等,向有关部门(公安、交警、民政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6、弃婴的特殊处理:对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备案。如在院内或院周边发现弃婴,必须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保卫科应立即向公安机构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部门。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7、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
务部,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所在科室提交相关病情汇报资料及死亡证明,由保卫科上报派出所,经登报公示后,尸体交由总务科联系殡仪馆处理。
8、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科室上报医务部报备,保卫科负责与派出所或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遣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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