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购重要提⽰:关于安居房认购、选房及购房,产权管理及购房办退等等!
安居型商品房申购重要提⽰
⼀、认购、选房及购房
(⼀)住房认购
1、已签订其它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得认购本批次安居型商品房。
2、认购家庭在认购截⽌⽇(申购通告中明确的认购截⽌⽇,下同)后⾄公布选房名单前,因离异导致不再符合已认购住房⾯积标准的,取消认购资格。
3、认购家庭只能认购与家庭⼈⼝数对应建筑⾯积标准或低于该标准的安居型商品房。低于建筑⾯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选房事项
1、认购家庭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2、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前⼜书⾯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但⽆认购意向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不记录放弃次数。
认购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若在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才住房统⼀管理和分配。
⼆、信息查询及变更
(⼀)信息查询
1、认购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住房保障服务”(v/zfbzfw/)查询轮候及申请信息。
2、认购家庭应当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了解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信息,及时登录⽹站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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