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沙龙】老子的自然观念:自我的自己而然与他者的自己而然王庆节
云山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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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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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大概是中国思想史上最早将“自然”这一概念引进哲学思考的人[1](P421)。老子之后,“自然”一词常常被用来指称一种不同于人为而又高于“人为”的状态。在这一意义下,“自然”被视同于“天然”,换句话说,凡“自然”的东西都是天成的,无涉于人为。显然,这种将“自然”等同于“天然”的想法建立在一种将“天”和“人”绝对分离和对立的立场上。这同时也就强烈地预示着以下的结论:只有在完全排除了“人为”(人的行为及其行为之后的目的性)的情形下才能够达到“自然”的状态。也许正因为如此,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又被批评为“蔽于天而不知人”[2]。
今本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自然”一词见于其中五章。本文将通过对这五章的重新解读,试
图提出一种不同于在“天然”和“人为”绝对区分和对立的基础上理解的老子“自然”观念的解释。本文以为,重新解读老子的“自然”观念将有助于展现老子的自然观念中所含有的两个方面的意义。我将这两个方面的意义分别称之为老子“自然”观念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或者称之为“让自身的自己而然”的“肯定意义”与反对任何对“自身的自己而然”进行干涉的“消极意义”。具体说来,在《老子》书中,任何一种事物,无论它低贱如无生命的岩石还是高贵如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当它以一种自己而然的方式自生、自长、自成、自衰、自灭之际,并由于这种自己而然而向自身产生出一种肯定性的要求之时,它就展现出老子自然观念中的“积极意义”或“肯定性意义”。与之相应,当它根据同样的理由要求自己对他人、他物的“他者的自己而然”,或者要求他人对作为他者的他者的“自我”的“自己而然”加以尊重和不得干涉之际,它就展现出老子自然观念中的“消极意义”或“否定性意义”。我们将会看到,老子“自然”观念中这一消极或否定层面的意义又通过老子以及道家哲学中的“无为”概念表达出来。因此,“无为”在《老子》那里,无论是表述为“无事”,“无欲”,“无心”,还是“让先”,“取柔”,“守雌”,其核心和要害均在于让“他者”、任“他者”,或者辅“他者”自己而然。换句话说,《老子》“无为”概念的核心在于“他者”,而所谓的“自我”,在这一语境里,无非是“他者”的“他者”罢了。
一、“自然”一词的语义探源及其哲学意蕴
为了更好地研究和理解“自然”的哲学意涵,让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自然”这个词在汉语发生史上的可能的语义渊源。我们知道,“自然”一词在汉语中由两个汉字,即“自”和“然”组成。东汉的许慎在其著名的《说文解字》一书中,将“自然”的“自”字的原义追寻到“鼻子”的“鼻”字。“自”和“鼻”怎么会有关联呢?在先秦的中国古典文献中,似乎很少发现“自”的用法与鼻子有什么关系。无论是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自”主要有两种意义。第一,“自”用作表示方向、地点、时间的“介词”,譬如日常用法中的“自东”,“自西”。《论语·学而篇》中“有朋自远方来”一句中的“自”字就是这种用法。第二,“自”用为具有反指、反身作用的代词,如“自身”,“自己”等等。《老子》 33章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就是这种用法。美国学者威廉·卡拉汉(W.A.Callahan)建议,“自”作为“鼻子”的古义与其在汉语中的两种日常用法之间的联系也许可以在反映中国通俗文化的生活事实中到。例如,中国人往往用手指着鼻子,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样指着心口,来指称我自己①。
和“自”字相比较,“然”字在古汉语中多用作指示代词,意义为“是这样”、“是那样”。例如,《荀子·劝学篇》中的“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就是这种用法。和上述意义相连,“然”又常常被用作对一疑问句的肯定词,和否定词“不然”相对应而使用。换句话说,它被用于表示说话者对一个疑问句的肯定,意思是:“是的,我以为正是如此!”“对的,我以为就是这样!”这里有两点需
要进一步注意和说明:第一,当我们在一个肯定句式中使用“然”字时,我们同时假定了“限定”和“区别”。这也就是说,当我对某一行为说“然”之际,我同时也就对其它的行为说了“不然”;第二,在古代汉语中,“然”和“不然”的使用情况与同样是肯定词与否定词的“是”与“非”有所不同。按照著名汉学家和哲学家葛瑞汉(A.C. Graham)的研究,在后期墨家那里,“然”与“不然”、“是”与“非”这两组肯定/否定词的用法是有区别的。“是”与“非”主要用在肯定或否定名词,肯定或否定某个事物乃至这一事物的某个属性的存在。例如,公孙龙子的著名命题“白马非马”。再如《老子》首章“道,可道也,非恒道也”②。“然”与“不然”则与上述用法不同,往往被用来肯定或否定一个命题,以及这一命题所描述的某个行为或行动③。例如,《论语·阳货篇》记载学生子路责备老师现今做的行动不合以往对学生的教诲,孔子答曰:“然。有是言也”[3]。这里的“然”就是对子路陈述的整个事实的认定。再如《墨子·耕柱篇》,“公孟子曰:君子不作术(述)而已。子墨子曰:不然。”句中“不然”就是对公孟子所言命题的否定[4]。
分别讨论了“自”与“然”这两个汉字的原初字义之后,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自然”合在一起作为一个词的意义了。在汉语中,倘若“自”字后面跟有一个名词,尤其是表明方位、地点、时间的名词,例如上下左右、东西南北、古今始终,那么,这个“自”字就应当被理解为介词,意为“从… …而来”。倘若“自”字后面跟有一个表示行动的动词,诸如“自乐”,“自成”,“自治”,“自发”等等时,
这个“自”字就应当被理解为具有自身反指作用的代词。依照这一汉语语言学的规律或惯例,在“自然”一词中,尽管跟在“自”字之后的“然”字在这里可能不作“动词”解,但它应当是对某一行为、动作状态的认定和指称。如果这样的理解为正确的话,“自然”的“自”就是反指的“自己”、“自身”,而“然”则是对这种自己和自身行为、行动状态的肯定和认定。所以,“自然”讲的不过就是宇宙万事万物原原本本的“自己而然”、“自身而然”罢了。
从理解“自然”作为“自己而然”的原初意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观念所可能隐含的哲学意蕴。简要地说来,我以为这一意蕴可以表现为相互联系着的两个方面。首先,“自然”应当在“本然”的意义上来理解。天地间万事万物,形形,仪态万千,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原原本本的生成方式和存在、发展的途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曾经说过,天底下没有两片同样的树叶。所以,“自然”作为“自己而然”所强调的首先就是这种存在的独特性与无可替代性。当然,这一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的自然而然的独特性,并不先天地预定在某个威力无边、全知、全能、全善的造物主的创世计划之中,也非存在于某个天才人物的神奇脑袋里。它是一种在周遭情境中自然而然的、生发生成过程中的涌现。因此,天地间万事万物的“自然”作为“自己而然”乃是一非目的论式的、动态的、开放性的、不断成为自己和不断认定自己的过程。“自然”的这一意义应当被视为“肯定性的”、“积极性的”或“自我性的”意义。与自然的“肯定性”、“
积极性”和“自我性”的意义相关联但有区别,自然的第二方面的意义乃是其“否定性”、“消极性”和“他者性”的意义。既然万事万物之自然是其各自不断的成为自身和不断地认定自身的过程,那么,这一自然的“自生”、“自成”和“自认”,就同时不仅蕴含着承认“自身”同非自身的“他者”之间的区别,而且也蕴含着反对任何“他者”对我以及我对任何“他者”的“自生”、“自成”、“自认”之“自然”的干扰、干涉,甚至强迫、压制。
在我看来,“自然”观念的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的哲学意义,首先是由老子提出并加以阐发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释这一重要概念,我们需要回到“自然”在《道德经》中五章出处。以王弼通行本为例,这五章分别是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第五十一章和第六十四章。借助于我上面对“自然”这一概念所做的积极、消极两个方面的区分,我以为老子在这五章中对“自然”概念的论述和阐发也可以大致分为两组,其中第二十五章和第五十一章两章讨论了“自然”概念积极方面和“自我性”方面的意义,而其余的三章,即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和第六十四章则谈及“自然”概念的消极方面或“他者性”方面的意义。
二、“自己而然”:“自然”概念的积极性意义
应当承认,在老子的“自然”概念中解读出“积极性的”和“消极性的”两方面含义,是一个新的提法。
过去的学者常常倾向于更多地从老子“自然”概念的消极性方面来解释和理解这一概念,而忽略了它的积极性方面的意义。在我看来,造成这一忽略的原因至少部分地在于我们对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和第五十一章的读解上的困难、分歧和迷失。例如,对第二十五章的传统解读似乎在建议一种等级森严、位阶分明的宇宙发生和存在的秩序。在这一宇宙万物存在的等级阶梯上,人虽然也占有一席之地,但人类的地位较之于“天”、“地”、“道”来说,只隶属于那最低的一个层次。所以,人只有不断地约束自己和限制自己,首先效法大地,然后通过效法大地来效法高一层次的天,通过效法天再效法更高一层次的道,这样的层层拔高,依次效法的结果就是效法“自然”自身。至少部分的是因为上述这一传统的解释,我们或多或少地将老子以及将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解读为一种要求完全取消人的自我,贬低人类的整体欲望、情感和价值的悲观、避世的人生哲学。大概也正是由于如此,当人们理解老子的“无为”作为“自然”概念的消极性方面的意义时,将之误解为完全放弃、什么事也不做的“无所作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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