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生死观管窥
内容摘要:纵观庄子的生死观,其总体特征是力图透过生死的现象之异而揭示其本质之同,力图超越一般人乐生恶死的生死情怀。在老子高扬生的价值之后,转而深究死的价值,并通过对死亡价值的挖掘而使人生死通达、生死释然,从而帮助人们度过生死大关。
关键词: 物化 命定 生死为徒 悬解
生和死是人生所必经过的阶段,也是一般人所重视的问题。“生死之事自从有人类之日,这问题即行存在。人类均皆为此一问题所困扰。唯生死之事,颇为公允,无论贫贱富贵,上自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无能脱离此一自然律者。亦无不是赤裸裸而来,双手空空而去。”①尽管科学今日是如此昌明,但对于生死问题,人们所知仍然有限,而且也无法破除此生死之关。人人都乐生恶死,但谁也无法逃离此一自然规律。而且任何一种哲学,都会讨论到生死问题;任何一种宗教,也都会为生死试作答案,并为人们描述出一个幽邃玄妙、不可知的境界,让人们将生的欢乐心降低,把死的畏惧心减少,使人们在生死的来临时,能安于、勇于接受,以免增加更多的痛苦。佛家讲轮回、修来世,将一切寄诸未来。以死为今生苦难之解脱,向往于西方极乐世界。庄子亦不能不为此问题作一交待。尤其“在庄学内,生死如不能予以合理处理,则
人人乐生恶死,急急于养形体之生,则我障难破,物我难泯,复如何同于大一?”②具体说来,庄子的生死观有以下几个主要观点:
一、生死物化
庄子立足于宇宙看人生,将人的生命现象看作是宇宙自然中的一种物质现象,生命现象中的生死之变也被仅仅视做一种物质之变。在他看来,生命形态从生到死或从死到生,都不过是物质形态的转化而已,这就像活人的形体有健全者、也有残疾者一样,生死之变与形体之变一样,在本质上都只是物质形态之变。《天道》篇说:“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大宗师》说:“(道)特犯人之形而犹善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邪?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能遁而皆存。善妖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这是说,宇宙万物都是“道”的不同表现形态,人是其表现形态之一。“道”特别铸造了人的形体,人们便喜欢它。而人的形体千变万化,没有穷尽,这种快乐怎么能计算出来呢?圣人明白只是“道”的物化这一道理,所以只是固守着“道”。短命也好,长寿也好,生也好,死也好,人们都必须随顺自然之化,又何况那与万物关系密切、为生死之所依的“道”呢?由于明白了这个道理,所以无论造化者将其铸造成什么模样,也无论造化者是
让其生,还是让其死,他们都能坦然面对与接受。[1]庄子认为,生死皆物化,归根到底是道化、气化。“通乎命”是庄子理智看待生死的前提。故庄子提出“通天下一气耳”,生命本身来之于气,而死不过是复归于气。故生也好,死也好,都是变化的现象。生死变化的主体好像是生命体本身,但就其本质来说,却是“道”在化,是“气”在化。“道”一化而为人之生,再化而为人之死;气聚而为人之生,气散而为人之死。正所谓“已化而生,又化而死”。③所以生死之变实际上是生命根源在变化,是生命质料在变化,是一种物质变化。
二、生死命定
庄子认为,生死作为一种物化现象,究竟什么时候化而为生,,什么时候化而为死,生与死之间的距离有多长,生死大限是多少,这一切都不是人自己所能决定的了的,而是有一种客观必然性在起作用,所谓“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能止”。④生死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是不可抗拒的,这就是“命”。庄子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⑤就是说,生命的死亡与出生这样的事是由命决定的,就像黑夜与白天往复变化的常规是由天决定的一样。有些事是人所不能参与的,这是物理的常情。在庄子那里,“命”是一种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客观必然性,它起作用的范围相当广泛,人在社会生活中
的贫富穷达之际遇,在个体生命存亡之大限,都是由它决定的。庄子在《德充符》中借仲尼之口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孝、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人生在世,总是要经历生与死、存与亡、穷与达、贫与富等等的变故,这些变故都是事物的变化和命运的支配使然,就像白天黑夜在人们面前周而复始的变化一样,人们的智慧是无法洞察其起始的,也无法预料其顺逆。总之,一切都是命,命是人力无可奈何之事。《达生》曾对命做过较为明确的解释,“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命是无法认识所以然的,是没有原因的。就生命现象来说,庄子认为决定生死存亡的必然法则是完全外在于人的,人们无法认识它、把握它,也无力改变它。人人都想只有生没有死,只有存没有亡,但实际上却不可能。“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其极者,命也夫。”⑥命不是客观意志赏善罚恶的结果,而是不知所以然而然的必然性。人对于命完全无能为力,庄子不禁感叹道:“吾命其在外者也!”⑦遂提出了“安命论”的思想,以寻求解脱困境的道路。“命”是天道运行的别名,个人的命,应服从于天道的运行。道是自由的,由道化生的天地万物都是自由的,人也是由道化生而来,也同样是自由的。命运无法改变,顺命、安命,就是顺于道、安于道。从“安之若命”到“安时处顺”,从“虚己游世”到“与时俱化”,庄子提出了灵活的处事原则。
三、生死为徒
庄子从生命过程的纵向来看生死现象,得出了“死生为徒”的结论。《至乐篇》记载“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便批评庄子说:“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这是批评庄子不以妻死而悲,反而鼓盆吟歌,太不讲情义了。庄子却侃侃而谈,全不以为然,他说“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万物皆化,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夏秋冬四时行也。”庄子的议论有三个要点。(1)生命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逐渐演化形成的。(2)气是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之形体生命都是气凝聚的结果。(3)有生则有死,生死变化是自然而然的,人死即回归于大自然,因此是不应该悲伤的。[2]《知北游》中也明确提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庄子及其后学明确肯定了生命的物质本质,打破了关于生命的神秘主义观念,揭示了生存和死亡仅是物质世界演化过程思想在其中的一种形式和一定阶段,降低了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和忧虑。而所谓生死为徒也就是生死相转,它们是生命体在其运动流逝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同阶段,生为生命之始,死为生命之终。但生死物化是一个“始卒若环”的无限循环过程,死既是
整个生命现象之某一段行程的终点,又是其下一段行程的起点,生转化为死,死又转化为生,生死总是相互转化、互为邻徒的。《至乐》篇说:“死生为昼夜”,昼去夜来,夜去昼来,如此循环不已,生死现象情同于此。《齐物论》也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生死始终处于相互转换之中。
在这方面作为存在主义者的海德格尔与他有相似之处,人作为存在原本意义的存在物,它的生死问题也是海德格尔所关注的,海德格尔认为人只有真正领会和懂得了生,才会领会懂得死;畏死能使人反跳回来获得生的动力,自己承担起自己的命运,开拓出自己生命的道路,获得自身本真的全体的在,这就是所谓的“本真的为死而在”或“先行到死”。先行到死就是敢于自由的面对死亡,这样才能摆脱“人们”的独裁,回失落在社会中的自己本身,获得自由死亡本体论:死不是“存在”的根本否定或消逝,而是“存在”的终极目的。[3]
四、死的价值
庄子生死观的突出价值在于,它不仅看到了生的价值,也看到了死的价值。在庄子看来,对每一个体生命来说,生有生的意义,死有死的意义。尽管乐生恶死是人之常情,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死比生更轻松。他说:“夫大块载我以形,老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
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⑧这是说,人生天地间,大地赋予形体使我有所寄托,赋予生命使劳,赋予暮年使我安逸,赋予死亡使我安息。所以,以我活着为乐事,也就应该以我死去为乐事。既然生则乐生死则乐死是我们的职责,是自然的造化,人的产生只是顺应自然的结果。这种观点一反传统的乐生恶死的生命观,从生存是一种负累,而死亡是一种安息的角度凸显了死亡在生命过程中的意义。
不仅如此,庄子还进一步提升了死亡的价值,认为死亡不仅仅是一种安息,它还因对种种人生负累、束缚和压力的解除而使人获得一种安乐。《至乐》篇提出了与世俗的快乐观不同的“至乐”观。庄子所理解的“至乐”中,其中之一便是死亡。他在该篇中讲了一个寓言故事:庄子在去楚国的路上,看见一具骷髅,便问他为何而死,夜晚庄子人梦后,梦见骷髅问他是否想听听关于死的快乐,接着骷髅便说:“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相信,便说:“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之乎?”骷髅顿时愁眉苦脸地说:“吾安能弃南面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乎?”视生为负累,视死为安乐,在这里,死亡并不是等于生命的消失,而是对人生负累的解除,死亡因此而具有了生命的价值,这的确是一种别具特的生死观。儒家也赋予死亡以价值,并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死得价值甚至超
过了生的价值。当生命与仁义道德不能两全时,当牺牲生命可以保全仁义道德时,死的价值便超过了生的价值,故儒家主张“杀身以成仁”、“舍身以取义”。这是从道德层面肯定死的价值。与此不同,庄子是从生命本身的意义上肯定死的价值,认为死亡可以解除人生的负累和重压,可以使人获得自由,可以使人悠哉游哉地在另一种状态下存在。生命体在生存状态下得不到的东西,在死亡状态下都可以实现,这就是死亡的意思和价值。 [4]
五、顺化生死
庄子认为,既然生死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事,既然生必然要转化为死,死也要转化为生,既然生有生的意义,死也有死得价值,那么人们对生死的态度就应该是坦然地面对它,安然地顺从它。在庄子看来,生是时机,死是顺化,人只有能够坦然地随顺生死之化,才算是真正领悟了生命的真谛。在《养生主》中,庄子又讲了一个寓言故事:“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
之悬解。”正该来时,老聃顺时而来;正当去时,夫子顺理赴死,安适而处顺,不论悲哀或欢乐都不能经心,对人世沧桑持一种自然的态度。郭象注云:“得者,时也;当所谓之时,世所谓得。失者,顺也;时暂不停,随顺而往,世谓之失。”哀乐不能入,即以理化情也。得是时机,失是顺应;安于时机而顺应变化,哀乐就不能入到心中来了:这就是古时候所说的“悬解”。那些不能自解的人,是被外物束缚住了。
继笛卡尔于十七世纪初期开启唯理论的先河之后,斯宾诺莎使近代唯理论哲学得以发展、成熟。他运用普遍的自然规律和法则去理解人的本性和情感,他把人的情感看做出于自然的同一的必然性和力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的自然观是严格的决定论,他认为一切事件都发生在因果系列之中,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事情都受到事物的本性的必然的决定。所以他才说:以情感为人之束缚。若有知识的人,知道宇宙的真相,知道事物的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而得人之自由矣。譬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必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轻。盖成人之知识,知瓦落之事实的真相,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借秦失之口,将人的出生看做是应时而来,将人的死亡看做是顺物之化,认为能安于时运,随顺物化,顺应生死之变,哀乐就不能进入心中,这是解除倒悬之苦的途径。《大宗师》提出了“安排而去化,乃入于廖天一”的观点,也是主张安于造什么然而生
化的安排,随顺生死之化,与廖廓无涯的大道相同一,与自然造化相一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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