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
朝代 | 立法概况 | 立法法律法典 | 其它 |
夏 | 禹刑 茫茫禹迹,划 为九州一九 牧 | 1、 王命、誓、《甘誓》 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 于不孝” 4、 贪污法:“昏、墨、贼,杀.皋陶之 刑也』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5、 慎运行罚,反对错杀无辜:“与其杀 不辜,宁失不经” 6、 夏朝就有赎刑。 7、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 封建制五 tt|I ■ #1■ 墨:駅刑 ■ 3EH ■ rm • 中国朝代表■ 大砥 除此正五 刑,还存 在: 鞭扑、流 刑、劳役 刑、赎刑等 刑罚。 |
商 | 汤刑 天罚与神判 | 仁“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 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大臣、诸侯、下属 官吏发布的命令、指示、训诫 “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 3「乱政J “疑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 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 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4、 惩治职官犯罪“三风十愆巫风” 庭内起舞、沉溺歌酒等; “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狩猎不 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 5、 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6、监狱:圜土、 囹圄、美里y&u IT | |
西周 | 1、 明德罚、 敬天保民、以 德配天 2、 “亲亲”!在 家族范围内, 人人皆亲其 亲,长其长, 做到父慈子 孝、兄友弟恭、 夫义妇听,每 个人都应按照 自己的身份行 事,不能以下 凌上、以疏压 亲。而且,'亲 亲父为首S全 体亲族人员应 以父家长为中 心。 “尊尊”:在社 会范围内,君 臣、上下、贵 贱应该恪守本 分,所有臣民 皆应以君主为 中心,即所谓 “尊尊君为 首S 3「五礼J吉 礼、凶礼、军 礼、宾礼.嘉 礼 4.“礼不下庶 人,刑不上大 夫” | K《吕刑》:•又称《甫刑》 •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 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 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 疑有赦“ -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 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h «IJ.宫.大辟+ 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 礼与刑: 互为表里, 相辅相成。 礼是要求 人们自觉 遵守的积 极规范.侧 重于预防; 刑是对犯 罪行为的 制裁,侧重 于事后惩 罚。 礼强调道 德教化,刑 则着重惩 罚镇压,道 德教化不 成,对于严 重违礼的 行为要使 用刑罚镇 压。 |
春秋 | 成文法的公布 | 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中国历史上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 反对:叔向、孔子。 | 公布成文 法的意义 P332 |
战国 | 1、 一断于法 2、 刑无等级 3、 轻罪重罚 4、 法布于众 | 《法经》: 仁内容:•《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 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 序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 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 法律规定; 《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庆除‘‘盗财r以外的其他犯罪 与刑罚的规定; 规定了 “六禁”:城禁、狡禁、淫禁、徙 7《具爲:关辛定罪量刑中从轻从乘等 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 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 则部分; 2、特点:•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 完整的成文法典。 •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 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 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 相当于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 于其他各篇。 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篡奠定 了重要的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 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 《法经》中 的《具法》 列在最后 |
秦 | K缘法而治 2、 法令由一统 3、 严刑匹法 | 1 V《云梦秦简》 2、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 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答问:法律效力的解释 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 程式、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 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 式 廷行事:司法机关的成例(判例) 课、程等 | |
汉 | K轻徭薄赋、 约法省刑 2、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 人及盗抵罪, 悉除去秦法 3、 德主刑辅 | 仁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or臣下提出经 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效力高于律。 科:从“课”发展而来。律以外规定犯 罪与刑罚&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 珠“虫条"科峯”, 比:决*比。律无定朵时比照援引典型 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 2、仏汉律六十篇”: i九k律加《盗律》《贼律》《囚律》《捕 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 田赋.婚姻之事)《兴律》(征发徭役. 城防守备之事)《厩律》(牛马蓄养、驿 传之事)共9篇(萧何) 《傍章律》:18篇,朝廷礼仪.孙叔通 《越宫律》:27篇,规范宫廷侍卫诸方 面事项■张汤 《朝律加6篇,朝贺制度,赵禹 | 以《具律》 作为封建 成文法典 总则篇目 的法典: 《九章律》 |
三国两晋 南北朝时 期 | 三国一> 两晋 一〉南北朝 北朝:北魏 -一>东魏一 北齐 >西魏 北周 | 仁魏《曹魏律》:「8篇,又称《新律》; -将《法经》中的“具"改为刑名律, 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 位; • “八议”入律;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2■晋《晋律》:・20篇.又称《泰始律》; •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 律总则的内容; •精简律令; •律和令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 矛盾的局面; •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文本合为一体, 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 •张斐、杜预作注.律文与释文合为一 体.故又称《张杜律》。 •晋代定律以死、徒、笞、罚金、赎刑 当古之五刑■为南朝各国沿用。 3、 北魏《北魏律》:・20篇; •始定古代五刑:死流徒鞭杖; -始以格代科; ■官当制度。 4、 东魏《试趾格》:北魏始以格代科, 东醜制定《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 5、 西魏《大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 | 1、 《曹魏 律》将“具” 改为刑名 律,置于律 首。 2、 准五服 以制罪.官 当、八议、 重罪十条 (不在八 议论赎之 限八登闻 鼓直诉制 度、死刑复 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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