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离职后提成怎么办,离职了还能拿到提成吗?
销售离职后提成怎么办,离职了还能拿到提成吗?
离职,是指职⼯离开原职务和原⼯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职⼯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那么,作为销售员⼯离职后提成怎么办,离职了还能拿到提成吗?
⽹友咨询:本⼈14年在上⼀家公司做销售,年底结算时,计算出本⼈有3.5W的提成,后来我离职了,这个提成还会发给我吗,有权利要求公司给吗?
⼴东宝昶律师事务所杨锦锋律师解答:
公司销售离职后提成也应该⼀并发放给已经离职的销售,提成也属于正常的⼯资所得。提成这是⼯资的组成部分,公司⽆权克扣。
⼯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2、计件⼯资是指对已做⼯作按计件单价⽀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超额累进计件、直接⽆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付给个⼈的⼯资;(⼆)按⼯作任务包⼲⽅法⽀付给个⼈的⼯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付给个⼈的⼯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付劳动者的⼯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付赔偿⾦:
(⼀)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
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拒不⽀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杨锦锋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3.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单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资,拒不⽀付延长⼯作时间⼯资报酬;⽀付低于当地⼯资标准的⼯资报酬的,⽤⼈单位应加发⼯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2)对因劳动者患病、⾮⼯负伤或不能胜任⼯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调换⼯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作年限,⼯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资⾼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的经济补偿⾦”。
(4)对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法履⾏,经当事⼈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濒临破产进⾏法定整顿期间或⽣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必须裁减⼈员的,⽤⼈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年限⽀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
⼯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付没有12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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