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社区党建工作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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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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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当风起时大结局∙【公布日期】2018.10.24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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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建党100周年手抄报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艾力更·依明巴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防震减灾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具有地震多、分布广、强度大、灾害重的特点。唐山、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沉痛的教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出发,针对防震减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做了大量工作。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
灾救灾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和举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开展了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对照法律、查差距,依法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为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云南开展了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制订了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紧密结合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和当前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了十项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蔡达峰和我担任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任副组长,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
卫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检查,同时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赴地方的执法检查。
  7月1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栗战书委员长的批示,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个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汇报。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三位副委员长带队,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6省(区)开展执法检查。此外,还委托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检查组深入基层,在省(区)、市(州)、县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和专题汇报会,并全面检查法律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的制定情况,实地检查了安全示范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学校校安工程、地震灾后重建社区和地震台网中心、地震监测台站、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等。执法检查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众访谈和问卷调查,
以全面检查各级政府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责任,强化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完善地震监测预防救援体系,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的情况。各检查小组分别形成了检查报告,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检查报告。在汇总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稿)。9月2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监督管理等作了更全面的规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了防震减灾四级规划体系,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防震减灾法对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防震减灾法修订后,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的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和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大、政府及地震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防震减灾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进行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收到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完成了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制定或修订工作。济南、合肥、唐山等设区的市也制定了防震减灾条例。目前,我国现已有防震减灾方面法律1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7部,省级地方性法规41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46部,市级地方性法规10部和市级政府规章20部。
  (二)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开展
  各地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六五”“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地震应急检查及应急演练常态化,广泛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与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升学校应急疏散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优化监测台网布局。目前已经建成了覆盖中国大陆及周边海域的地震观测台网,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地震重点防御区和人口密集的城市达到1.5级。国内地震2分钟左右完成自动速报,实时服务用户上亿人次。
  二是强化震情监测管理。积极推动地震科技进步,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发射首颗地震电磁监测试验卫星“张衡一号”,减灾卫星、无人飞机、大数据和遥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在川滇等地建设了地震科学实验场,在新疆、甘肃等地建成主动源探测试验场,开展地震短临预测方法和观测技术试验与检验,取得多项创新性和实用性研究成果。
  三是强化震情跟踪研判。落实观测异常核实制度,实施跨部门、多学科震情联合会商,划定年度全国地震危险区。十年来,有56次5级以上浅源地震发生在当年划定的地震年度危险区内,云南景谷、新疆精河、云南墨江等地在地震发生前,地震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了震情会商研判意见,提前演练和准备,切实取得了减灾效果。
  四是建设地震预警系统。首都圈、福建沿海和川滇部分地区具备了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信
息快速发布能力。推进火山监测预警系统和南海海啸预警中心建设。在20余条共计6642公里的高速铁路布设了新一代地震监测预警系统。
  (四)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开展震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加强震灾风险规避和管控。发布实施了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图,全面消除不设防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点、环境风险、病险水库、公路安防、危险桥梁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治理。推进城市活动断层探察、震害预测等基础性工作。目前完成82个城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131条地震活动断层填图、200多个城市地震小区划,国土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依据更加科学,为在城市建设中避让地震地质不利地段打下了基础。
  二是推进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严格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监管,将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纳入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依法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减隔震新技术、新型建筑材料逐步推广应用,新建建筑抗震设防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老旧建筑抗震排查和鉴定加固工作,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逐步解决部分老旧房屋抗震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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