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已进⼊报名阶段,为了让考⽣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为您精⼼整理了2022年江苏镇江市考试录⽤公务员公告,供各位考⽣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的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镇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市考试录⽤公务员⼯作。2022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以及驻镇省以下垂管机构将考试录⽤484名⼀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对象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2⽇⾄2003年11⽉8⽇期间出⽣),普通⾼校硕⼠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2⽇以后出⽣),公安、司法⾏政机关⼈民警察及⼈民法院、⼈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
3.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7.具有⼤学专科以上⽂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放宽⾄中专、⾼中学历;
8.公安机关⼈民警察和⼈民法院、⼈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公安机关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政机关(驻镇省属监狱系统单位)⼈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司法⾏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9.⼈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民法院法官助理、⼈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在职)报考时,不受⽣源地(指应届毕业⽣)或者户籍(指社会⼈员)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社会⼈员报考限镇江户籍(须报名前落户),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普通⾼校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按社会⼈员报考。
3.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职位(01职位)按照镇江市职位⽣源地或者户籍的要求执⾏;驻镇省属监狱系统单位职位的报考者,⽣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司法⾏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
4.报名前已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配偶、⽗母⾝边⽆⼦⼥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母户籍所在地(军⼈服役部队驻地)的县级市的职位或镇江市区(含镇江市直、京⼝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的职位。
5.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校应届毕业⽣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1)2022年普通⾼校应届毕业⽣;(2)经我省项⽬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
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源“西部计划”志愿者;(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学⽣村官;
(4)2020年9⽉1⽇⾄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员;(5)从国家统⼀招⽣的普通⾼校毕业并在当年⼊伍,且于2020年9⽉1⽇⾄报名前从中国⼈民解放军或者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上述⼈员中,具有研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源。
上述⼈员,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的,不受⽣源地及户籍限制。
6.定向招录残疾⼈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代《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镇江市户籍或⽣源的听⼒、肢体残疾3~4级的残疾⼈。
7.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1)江苏省、镇江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
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学⽣村官;(2)经我省项⽬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源“西部计划”志愿者;(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源⾼校毕业⽣退役军⼈。
8.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职位所在辖市区的村(社区)⼯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所任职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综合排名前三分之⼀或对象本⼈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学⽣村官等⼈员。有关对象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委认定推荐,并报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在读的⾮应届毕业⽣、2019年1⽉1⽇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作⼈员录⽤审批(备案)⼿续的⼈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员、被开除公职的⼈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四条第⼀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的职位。
⼆、报名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门户站(v)、镇江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站镇江市⼈事考试考⼯服务平台(v/ks)。
(⼆)报名⽅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式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络同步进⾏。
报名址:镇江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站镇江市⼈事考试考⼯服务平台(v/ks)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11⽉2⽇9∶00⾄11⽉8⽇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2⽇9∶00⾄11⽉10⽇16∶00;缴费时间:2021年11⽉2⽇9∶00⾄11⽉11⽇16∶00。
公务员职位 3.相关要求
(1)报考者须全⾯、仔细、完整阅读省、市公务员考录站发布的考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上报名系统提⽰,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近期免冠正⾯2⼨(35×45毫⽶)电⼦证件照⽚(jpg格式,⼤⼩为20Kb以下)。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者上提交报名信息48⼩时后,可在报名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审核后,在缴费截⽌时间前使⽤开通上⽀付功能的银⾏卡完成上缴费,报名⽅为有效,逾期视为⾃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站显⽰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个职位报名,选择⼀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2021年11⽉2⽇9∶00⾄11⽉8⽇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8⽇16∶00⾄11⽉10⽇16
∶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在有效期内的⼆代⾝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录⽤程序。
3.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数与招录⼈数之⽐⼩于开考⽐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计划,直⾄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员,可在相关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11⽉
12⽇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家庭的⼈员,参加笔试后5个⼯作⽇内可与镇江市⼈事考试考⼯中⼼联系,办理费⽤减免事宜。
(四)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8⽇9∶00⾄12⽉10⽇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镇江市⼈事考试考⼯中⼼联系(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试和专业能⼒测试。
(⼀)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笔试实⾏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均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笔试考试⼤纲》。
公安机关⼈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站、省公安厅站查询考试⼤纲。
2.时间地点
(1)公共科⽬笔试时间为2021年12⽉11⽇,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公安专业科⽬笔试时间为2021年12⽉12⽇,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3)本次公共科⽬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考试在南京、⽆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4)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的⾝份证姓名、公民⾝份号码相⼀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上旬在报名站查询。
(⼆)⾯试和专业能⼒测试
在笔试合格⼈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数3∶1的⽐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试(专业能⼒测试)⼈选。笔试成绩按照⾏政职业能⼒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例合成。公安机关⼈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政职业能⼒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成绩分别占40%、30%、30%⽐例合成。
⾯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试⼈选进⾏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试⼈选。通过资格复审⼈员的名单等信息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站公布。
⾯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可进⼊下⼀个考录程序。
在⾯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测试的职位,专业能⼒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法为:笔试成绩、⾯试成绩各占50%;进⾏专业能⼒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试成绩占35%、专业能⼒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试成绩、专业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数,第三位⼩数按照“四舍五⼊”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数1∶1的⽐例确定体检⼈选,并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站公布体检⼈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政职业能⼒测验成绩从⾼到低排序。
录⽤体检⼯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健康⾏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等⽂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员须提供⼈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试前进⾏。在笔试合格⼈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数5∶1的⽐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选。达不到5∶1⽐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执⾏,其中10⽶×4往返跑项⽬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试⼈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数2∶1的⽐例⼀次性递补体能测评⼈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考察办法(试⾏)》等⽂件规定开展录⽤考察⼯作。考察⼯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访、个别谈话、审核⼈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记录、同本⼈⾯谈等⽅法进⾏,主要了解考察⼈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素质、⼼理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选,还要按照规定进⾏政审。
六、公⽰、审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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