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是怎么设置的,职级并⾏的职位数⼜如何核定
公务员的职位数,即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是由该机关(部门)的《三定⽅案》核定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案”,确定了单位的性质、级别、财政供养⽅式、职能、内设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位的构成、职位的⾏政级别、领导职数等。其中领导职数是严格根据⾏政编制总数进⾏核算,⼀般来讲,50名编制以下的党政机关,只允许核定⼀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绝⼤多数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都在这个范围以内,只是⾏政级别有所不同,市级党政机关⼀般为县处级,⽽县区党政机关为乡科级。51—2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正三副4名领导职数、201—5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家仔细查看各省厅、部委的“三定⽅案”中,关于领导职数配备的内容,就可以发现基本上都在这个范围以内。⾄于最⾼10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可以核定7名以上的领导职数,这⼀编制数额基本上很难达到,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领导职数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领导班⼦成员数,以市级各党政部门为例,领导职数核定的主要内容,如果是某某局,就是该单位正副局长职数,如果是某某办公室,就是正副主任⼈数,其内设机构不在重点核定的范围以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议配备,或者根据内设机构⼯作职责分配⼯作⼈员和编制数,并根据编制数量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点的科室,可以设⼀正两副,⼩⼀点的科室,可以设置⼀正⼀副,甚⾄只设⼀名专职副职等,向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报备即可。
按照组织规定,党政机关的领导⼈员,必须严格按“三定⽅案”核定的职数配备,不得违规“超职数”配备领导⼲部,也不得“⾼职低配”或者“低职⾼配”,领导职位也不得长期出现空缺。可在机构改⾰阶段,或者有突发情况出现时采取过渡性措施,但要及时消化解决,按规定办理。
除上述实职⼈员外,在6⽉1⽇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前,还存在“⾮领导职务”,从⾼到低有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分别对应正副乡科级、县处级、司局级。根据组织规定,每个单位可以配备不超过领导职数⼀半数量的“⾮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同样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调任,和领导职务同等对待。
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规定县以下公务员科员满12年,科级、处级满15年,符合⼯资级别规定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公⼈员,可以晋升⼀级职务级别,享受相关级别对应的职级待遇。这种“职级并⾏”政策,主要以任现职年限和⼯资级别作为晋升条件,只要符合规定即可晋升,没有名额限制。虽然12年、15年任现职年限看起来时间⽐较长,但对于基层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的公务员来讲,却是⾮常实惠的优待政策。县区⼀级许多长年得不到提拔任⽤的科员、副科级⼲部,都根据这⼀政策享受到了更⾼级别的待遇,成为了“⾮领导职务”⼈员,变相得到晋升。更为突出的是各县区党政机关的正科级⼲部,本来⼀辈⼦也就到头了,却因为这⼀政策享受到了副处级待遇,政治待遇和⼯资收⼊得到提升,成为县区基层公务员实实在在的福利政策。
2019年6⽉1⽇之后,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将原来在县以下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推⼴到了全体公务员队伍。随之⽽来的,是对原来“职级并⾏”政策的⼤幅修改,最关键的是取消了“⾮领导职务”,对各级享受职级并⾏政策的名额按综合管理岗位设置了⽐例限制。对于县区公务员来讲,晋升年限虽然由原来的12年、15年变成了两年,但名额限制却让晋升更为困难。⽬前,各地的职级并⾏政策正在紧张套改、实施阶段,最先进⾏的就是“⾮领导职务”⼈员的套改,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原来的主任科员套改为⼆级主任科员,原来的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实职⼈员不参与套改。
接下来,就是晋升阶段,实职⼈员和已经套改的“⾮领导职务”⼈员⼀同参与晋升,每两年晋升⼀级,每晋升两级后任现职年限清零。例如某县某局副局长,级别为副科,按四级主任科员起步晋升,有名额、符合条件,可连续晋升两次,由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再由三级主任科员晋升⼆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清零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四级、三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副职”,即副科级,⼀级、⼆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正职”,即正科级,由副科晋升正科后,算上了⼀个⼤台阶,任现职年限变成了计算任正科级年限,以前任副科级的任职年限⾃然清零。
新的“职级并⾏”制度,是完全按⽐例进⾏核算,⽐如县区部门,⼀⾄四级主任科员⽐例是综合管理职位的60%,其中⼀⼆级主任科员⽐例不得超过⼀⾄四级主任科员的50%;三四级调研员⽐例为综合管理职位的10%。综合管理职位,具体是指单位的⾏政编制数,再加上极少量的军转编制和机关事业编制。
这个⽐例限制,将绝⼤多数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排除在外,有的任职年限⼗⼏年、远远超过晋升要求的,如果没有空缺的职位,到退休以前,也不⼀定有晋升的机会。这对于晋升困难、⽼龄化严重的县区基层来讲,是⼗分不利的,甚⾄⽐新法执⾏前的政策制度更为严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单位的领导职数,和参与职级并⾏晋升的职位数,都与单位的“⾏政编制”数紧密相关。在⽬前控编减编的⼤形势下,⾏政编制只减不增,省级党政部门的⾏政编制略有盈余,市级党政机关的⾏政编制就已经不够⽤了,县区党政部门的⾏政编制,则是极端紧缺,10名编制以下的部门⾮常常见,2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极为少见,导致⽆论是领导职数,还是职级并⾏的职级数,都⼗分有限,基层公务员⽼龄化、职务职级晋升困难,依然是⼗分严峻的问
公务员职位⽆论是领导职数,还是职级并⾏的职级数,都⼗分有限,基层公务员⽼龄化、职务职级晋升困难,依然是⼗分严峻的问题,靠新的“职级并⾏”政策,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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