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2021年福建省级“三⽀⼀扶”计划招募约600名⾼校毕业⽣,主要安排到纳⼊县级基本财⼒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服务期限为2年。待遇保证及相关政策如下:
(⼀)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给“三⽀⼀扶”⾼校毕业⽣发放⽣活补贴(2021年⽣活补贴标准为每⼈每⽉4042元);统⼀办理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作⼈员落实“三⽀⼀扶”⾼校毕业⽣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以上的“三⽀⼀扶”⾼校毕业⽣,按照每⼈3000元标准发放⼀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县级基本财⼒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校毕业⽣,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page]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社部门所属⼈才服务机构提供⼈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龄。
5.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医⼈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励引导⾼校毕业⽣参加“三⽀⼀扶”计划的政策措施,进⼀步提⾼保障⽔平。
(⼆)期满政策
“三⽀⼀扶”⾼校毕业⽣服务期满后⾃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扶”计划前⽆⼯作经历的⾼校毕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主创业、落户、升学等⽅⾯可同等享受应届⾼校毕业⽣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等服务基层项⽬⾼校毕业⽣和⼤学⽣退役⼠兵。
3.当年服务⾏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校毕业⽣,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扶”
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员数量拿出⼀定⽐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式,⾯向“三⽀⼀扶”⾼校毕业⽣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作⼈员时可以直接聘⽤,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社部门核准,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的不再约定试⽤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校硕⼠研究⽣,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
下招⽣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的应届⾼校毕业⽣参加“三⽀⼀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校毕业⽣,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社部门所属⼈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当地“⼤学⽣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或进⼊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龄,⽀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为公务员的,试⽤期⼯资可⾼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中录⽤公务员的试⽤期⼯资,
按相同学历新录⽤公务员转正定级⼯资标准低1个级别⼯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的,岗位⼯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资⽐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员定级⼯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员的服务基层项⽬⾼校毕业⽣,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等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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