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6日)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报考卫生院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等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具有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仅面向海城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仅面向海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年限满3年且在岗。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3年12月12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教师资格证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进行报考。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需由个人向所在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街道审核推荐、海城区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7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3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6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城区人社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7日18: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符合条件人员须于2023年12月17日18:00前进入报名系统减免考试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报名系统按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所缴纳的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查阅附件6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卫生院、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12月19日9:0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3年12月19日9:00至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到其他岗位的,须补缴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9日19:00,不属于免费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无需重新缴费。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22日8:30—2023年12月25日10: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日)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
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录北海人才网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3年1月上旬。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本次笔试考务工作由海城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对个别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海城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按1:2以上比例开考。两年内多次招聘并经降低资格条件
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或者入围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达到全区同试卷类别全部实考两科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岗位,确需当年补缺,由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海城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按1:1比例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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