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才公告【100⼈】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1⽉17⽇08:30-2021年11⽉23⽇17:30。为了⽅便考⽣报考,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后能够按照⽤⼈单位要求及时到岗⼯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研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30⽇以后出⽣),博⼠研究⽣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
⽉30⽇以后出⽣)。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才岗位参考专业⽬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为的。
4.现役军⼈、普通⾼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员。
5.被列⼊法院失信被执⾏⼈的。
6.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17⽇8:30—11⽉23⽇17:30。逾期,不再受理。
考⽣可登录新郑市⼈民政府官⽅站,点击进⼊“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才公告”专栏,点击“上报名”进⼊上报名系统,或搜索“旗帜云考试”⼩程序注册报名,每⼈限报1个岗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的图⽚,jpg格式,⼤⼩200kb以下)和本⼈近期免冠正⾯2⼨蓝底彩⾊照⽚,利⽤图⽚软件制作时,照⽚宽⾼⽐例约为1.3:1.6,⼤⼩为130x160像素,2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考⽣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原报名站查询是否通过上资格初审。通过上资格初审的考⽣,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上初审或未通过上资格初审的考⽣,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
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视为⾃动放弃。截⽌时间为2021年11⽉25⽇17:30。
现场审查。按程序对已通过上资格初审的考⽣进⾏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新郑市⼈民政府官⽅站通知或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按照疫情防控⼯作要求,现场审查时将采取“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考⽣须佩戴医⽤⼝罩,并⾃觉遵守审查现场⼯作要求。通过现场审查的⼈员,确定为参加本次引进考试的考⽣。
现场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才报名表》(考⽣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上资格初审后,可在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本科及硕⼠研究⽣、博⼠研究⽣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代有效⾝份证必须⼀致)。
(4)就业报到证或⼈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附件3:⽤⼈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计划引进⼈数与通过资格审查考⽣⼈数⽐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例的,经新郑市⼈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引进计划按⽐例削减直⾄取消。对有效报名⼈数(通过现场审查的⼈数)不⾜的岗位,在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后,报考该岗位的考⽣,如符合其它岗位要求,可在2⽇内选报其它岗位。逾期不重新选报者,视为⾃动放弃。
3.同等条件优先录⽤认定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扶”计划、河南省⾼校毕业⽣政府购岗计划、郑州
市“⾼校毕业⽣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学⽣、参加郑州市“⼤学⽣村⼲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村⼲部、退役的⼤学⽣⼠兵、郑州市⾏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物表彰的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上述⼈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主管部门加章)、“⼤学⽣村⼲部”合同书和有效⾝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退役⼠兵需提供⼊伍、退役
证书、⽴功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表彰⽂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作。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采取统⼀组织、统⼀命题、统⼀评分的⽅式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职业能⼒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在新郑市⼈民政府官⽅站进⾏公⽰。
笔试成绩=笔试卷⾯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职业能⼒测试+申论成绩。
博⼠研究⽣参加本次⼈才引进,可以免笔试直接进⼊⾯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试⼈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其笔试成绩。
2.⾯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数3:1的⽐例确定进⼊⾯试的⼈员。若出现末位考⽣成绩并列超出限定⽐例时,并列⼈员⼀同进⼊⾯试。免笔试的博⼠研究⽣进⼊⾯试不受⽐例限制。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试。同⼀招聘岗位因考⽣本⼈⾃动
放弃或被取消⾯试资格⽽造成达不到⾯试⽐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经递补后仍然达不到⾯试⽐例要求的,经新郑市⼈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例,但不得低于2:1。如果降低⽐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取消。
⾯试⼈员名单和⾯试时间、地点在新郑市⼈民政府官⽅站公布。考⽣应携带本⼈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试通知书》。
⾯试当天,考⽣携带本⼈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份证、《⾯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逾期不到的,视为⾃动放弃。
3.⾯试。采取结构化⾯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的综合分析能⼒、举⽌仪表、语⾔表达能⼒、逻辑思维能⼒、临场应变能⼒、⾃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考⽣的⾯试成绩在本⾯试室所有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下⼀个环节。如果某个岗位因报名⼈员过多⽽在多个⾯试室进⾏⾯试,则⾯试成绩进⾏加权计算,加权采⽤⼆次平均法。加权计算后的最终⾯试成绩在新郑市⼈民政府官⽅站公布。
如果某个岗位因考⽣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法形成竞争的(实际参加⾯试⼈数与拟招聘⼈数的⽐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试⼈员的⾯试成绩应达到所在⾯试室的所有考⽣的平均分及以上,⽅可进⼊下⼀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成绩×40%。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与拟招聘⼈数1:1.2的⽐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同进⼊体检。
体检统⼀组织,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法律、法规和⾏业主管部门有统⼀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
因考⽣本⼈⾃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试⼈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民政府官⽅站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的⽅式告知考⽣本⼈。
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数1:1的⽐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作态度、⼯作实绩与⼯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失信、有⽆违法犯罪情况等。
在考察过程中,因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岗位且体检合格的⼈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聘⽤
对公⽰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条件的,取消其聘⽤资格;对公⽰期满⽆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的,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聘⽤程序办理聘⽤⼿续。拟聘⽤⼈员在接到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资格。
相关政策
1.⼯资待遇。按照⼲部管理权限、事业单位⼯作⼈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引进⼈员按照事业单位⼯作⼈员设岗聘⽤并核定⼯资待遇,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随⼯资发放,奖励性绩效按所在单位规定执⾏。引进的博⼠研究⽣,试⽤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资待遇;试⽤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六级职员相应⼯资待遇。配偶学历为国家普通⾼等教育本科及以上的,可按原⼯作单位性质,对⼝安置到我市⼯作。引进的硕⼠研究⽣,试⽤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级职员相应⼯资待遇;试⽤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资待遇。引进的海外留学博⼠研究⽣、硕⼠研究⽣,政策待遇参照国内对应层次研究⽣的标准执⾏。在我市⼯作期间,通过相关程序取得公务员⾝份的,按公务员⼯资标准执⾏。
2.⽣活待遇。报到落户新郑,并与⽤⼈单位签订书⾯合同,符合郑州现⾏⼈才政策相关条件的博⼠研究⽣、硕⼠研究⽣申报后分别享受三年内每⼈每⽉1500元、1000元标准的⽣活补贴。
3.住房待遇。为引进的博⼠研究⽣、硕⼠研究⽣(在新郑⽆⾃有住房)提供两年期免租住房。在我市⾸次购房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
4.政治待遇。引进⼈才直接纳⼊我市优秀年轻⼲部队伍管理,按照《党政领导⼲部选拔任⽤条例》规定,可适时择优安排科级领导岗位。
5.其他待遇。引进⼈员享受⼦⼥⼊学、医疗服务、落户安置、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
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引进的⼈员务必及时关注新郑市⼈民政府官⽅站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式畅通。凡未按站通知要求执⾏或因考⽣个⼈原因联系不上本⼈的,视为⾃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全过程,考⽣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对违反引进⼯作纪律的考⽣或⼯作⼈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进⾏处理。
5.本公告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由新郑市⼈才⼯作领导⼩组研究后执⾏。
联系⽅式
考⽣如有问题,可在⼯作⽇的⼯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内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
0371—62685827(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才⼯作科)
0371—63206122(新郑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371—85121059
0371—626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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