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经⾃治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三批从我区⾼校毕业⽣中公开考录(招募)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事业单位⼯作⼈员、专业技术⼈员以及“三⽀⼀扶”⼈员。现将第⼀批从⾼校毕业⽣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录对象
  (⼀)我区⽣源2011年应届普通⾼校⼤专以上毕业⽣。
  (⼆)我区招募且⽬前在岗或服务期满的“三⽀⼀扶”⼈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源参加全国普通⾼校成⼈⾼考,经省级招⽣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校全⽇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等教育⼤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  (四)我区⽣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
  (五)我区⽣源2006—2010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校⼤专以上毕业⽣。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动上同党中央保持⼀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端正;
  3、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4、年龄为⼗⼋周岁以上,三⼗五周岁以下(1976年4⽉8⽇-1993年4⽉8⽇期间出⽣);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1、报考基层公务员的,须具有⼤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学⽣“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部、优秀团员、优秀学⽣⼲部。
  3、由于基层密码部门⼯作⼈员职位较为特殊,考⽣笔试合格后由区党委机要局对其进⾏政审和⾯试。
  4、由于专⽤通信局话务员职位和⾃治区监狱狱警职位(尼泊尔语翻译或藏汉尼翻译专业)较为特殊,考⽣笔试合格后需参加⾯试。
  5、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6、师范教育类毕业⽣不得报考中⼩学教师以外的其他职位。
  7、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员只能报考⼀个职位。
  (四)已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校毕业⽣、成⼈脱产毕业⽣、⾃学考试毕业⽣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4⽉8⽇—13⽇。
  (⼆)报名⽅式
  此次报名采⽤上报名的⽅式进⾏。报名⼈员须登陆西藏⾼校毕业⽣就业信息(址:jyzdzx)进⾏报名。
  (三)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员登陆西藏⾼校毕业⽣就业信息下载并打印《西藏⾃治区2011年从⾼校毕业⽣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作⼈员和专业技术⼈员报名表》和《西藏⾃治区2011年从⾼校毕业⽣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作⼈员和专业技术⼈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名⼈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员参加考试。
  (五)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员于2011年4⽉20⽇—23⽇登陆西藏⾼校毕业⽣就业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定向报考。报考⼈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员须按要求上传本⼈电⼦照⽚(近期免冠正⾯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度3-4厘⽶,⼤⼩200KB以下)。
  3、报考⼈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进⾏处理。
  4、⽆法在上进⾏注册报名的成⼈脱产毕业⽣或⾃学考试毕业⽣,须持本⼈毕业证到区教育厅学⽣处进⾏学历验印,并到区教育厅⾼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经区考录办现场确认后,再进⾏上报名。
  5、报考⼈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上审核通过后将⽆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笔试科⽬
  各招考职位考试科⽬详见考录计划。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24⽇。具体安排:
  上午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或政治理论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申论(或专业知识)
  (三)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喀则、⼭南、林芝、昌都、那曲、阿⾥;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两门笔试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组按照考⽣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数1∶1的⽐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进⾏考察政审。考⽣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治区2011年从⾼校毕业⽣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作⼈员和专业技术⼈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和民族团结等⽅⾯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报考中⼩学教师、监狱狱警、管教所⼯作⼈员和⾮公安院校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通知。体检费⽤考⽣⾃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不参加体检。
  七、录⽤派遣
  (⼀)确定拟录⽤⼈员
  报考中⼩学教师、监狱狱警、管教所⼯作⼈员和⾮公安院校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确定为拟录⽤⼈员,并对拟录⽤⼈员名单进⾏公⽰。
  (⼆)录⽤派遣
  1、公⽰期间未发现问题的⼈员,持本⼈毕业证、户⼝簿(或户⼝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员报考资格进⾏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照考⽣报考去向进⾏派遣。其中,报考党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派遣⼿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派遣⼿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员,取消其录⽤资格。
  :0891—6832156 632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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