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子公司,各分行,总行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强“三农”领域金融合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乡村振兴扶持政策与本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本行金融产品丰富、信息技术先进等优势,将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二)任务目标。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明显提升,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能,力争对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乡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二、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
(一)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力度
1.充分支持乡村振兴农户贷款融资需求,在信贷规模配置、利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农户经营性贷款进行倾斜,信贷规模配置方面,充分满足农户贷款信贷规模需要;贷款利率方面,农户经营性贷款利率在零售经营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普遍低于同期个人购房类贷款及消费类贷款利率。
2.在授信授权政策方面,鼓励分行根据当地特行业、优势产业具体情况,结合行业产业经营周期及发展规律,实行一案一策,定制专业金融服务方案。同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产业情况、客特征、分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风险审查,并从把握业务真实性、加强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监测、明确贷款容忍度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实行差异化授信授权策略。在审批的模式方面,积极拓展与涉农相关数据的应用,持续推进自动化审查审批模式,提升审查审批效率。适时开展检查及后评价工作,及时识别业务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实行即查即改原则,保证业务良性发展。
(二)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
1.加大与省级联社及其下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在财富管理业务上的合作,大力推进以省级联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客户的银银平台财富云业务合作,帮助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财富管理产品线,以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增
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收入结构。
2.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我行银银平台向农村金融机构大力输出支付结算服务、金融云技术等综合金融方案,为村镇银行、民营银行提供包括核心系统在内的建设运维服务,提升中小金融机构竞争能力、服务能力;为县域城区农商行提供包括代理接入网联、超级网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金融市场重要基础设施,满足其客户支付结算需求。
3.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资金来源。利用同业授信、同业存单投资、流转、票据贴现等方式,为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渠道,提供流动性支持,协助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资产流转,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促进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
4.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等服务能力。为农商行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提供技术、制度、风控模型的支持,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三)明确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产业支持力度
1.聚焦扶持贫困地区重点产业和扶贫企业发展,对于带动贫困户脱贫、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引导扶贫等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机会。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加大对粮食收储企业的倾斜支持力度,为重点粮食收储企业配套支持资源,包括实施差异化定价、配置信贷规模、风险资产等专项业务资源等。
3.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持续深化与农产品加工、乳制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生态农业、高端农机装备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业务合作,着力推动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地方特农业发展,对于当地农业产业集中、规模化明显的地区,在准确把握行业及企业规律特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差异化经营方案、配套信贷政策,促进当地农业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4.促进农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通过支持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带动当地农业发展,如将旅游与农业相融合,支持乡村绿生态旅游等快速发展,助力当地农民创收增收。
民营银行(四)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助力乡村振兴
1.与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合作,联合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等业务;针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下游农户客,加大对当地特农业产业金融服务力度,对产业下游农户开展个人助农贷款,支持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
2.继续做好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后
续衔接工作,巩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持续提升我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信贷规模、利率优惠、资源配置等各项政策继续向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倾斜。
3.继续推进三明等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创新担保方式,为林农提供以“林权”作为抵押物、且单笔期限最长可达30年的个人经营贷款,支持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引入地方政府背景的林权流转经营公司,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
4.探索创新环境要素类质押融资的绿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发行绿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金融债等,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绿农业、美丽乡村、农村污水处理和生态治理等各类符合《绿债券支持目录》的绿项目。
5.利用我行在标准债券承销方面的市场地位和债券承做承销服务能力,帮助优质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联动农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涉农企业由我行承做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市场化为导向,健全农村地区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
6.发挥我行集团内银行、子公司、xx分行联动优势,依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形成围绕涉农企业上市全周期的股债联动、投融资联动、公私联动、境内外联动在内的集团联动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优选符合条件的涉农上市企业,作为我行优先合作类客户,提供专项业务资源、差异化定价、差异化授权和
绿审批通道,全面提升涉农上市企业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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