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写修改要求1)自我修改用蓝墨水笔加双横线;(2)上级医师修改用红墨水笔加双横线;并在签名的右下角注明修改时间。(3)非执业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应当经过执业医师修改并签名(4)上级医师有权力和义务修改下级执业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5)原则上谁决定谁修改。二、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墨水笔在医嘱内容第二字后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在停止栏内注明取消日期、时间并签名。三、转科、手术、分娩或整理医嘱时,在最后一项医嘱的下面画一红横线,表示停止执行以上医嘱。转科、手术、分娩以后医嘱应紧接红横线下书写,不另起一页;四、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应在记录日期和时间后用红墨水笔或印章注明哪一级医师查房。
五、抢救无效患者死亡的,其最后一次抢救记录用红墨水笔书写。六、特殊诊疗记录书写时不需另列专页,首先注明书写记录日期和时间,同行适中位置用红墨水笔标明特殊诊疗项目名称。七、经治医师应分别完成“术前小结”专用单(Ⅰ类及其以上的手术)及紧接病程记录的“术前小结”书写任务;病程记录中的“术前小结”不另立专页,需在记录时间同行后适中位置用红墨水笔标明“术前小结”。八、术后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应紧接病程录或术前小结书写,在记录时间同行后适中位置用横线红墨水笔标明“术后病程录”。九、死亡记录另立专页,用红墨水笔书写,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出院)记录”。十、患者死亡时的抢救记录应
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记录在病程录中,重点记录患者病情演变及抢救经过等。十一、检验报告单依报告日期先后叠瓦氏横贴在“检验报告粘贴单”上,每单退下0.5~1.0cm,注意上下列齐,后一张盖前一张,露出“××医院检验报告单”字样,并在左上角注明检查日期及项目,正常报告用蓝黑墨水笔,异常报告用红墨水笔书写。注:我院要求,凡手写病历均应按上述要求用红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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