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2023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定义
1、医疗纠纷:
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1、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职能科室主任及全体中层干部
办公室设在投诉办(门诊楼五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运行。
2、职责
①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②检查督促并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③接待患者及家属,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④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在医疗纠纷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⑤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⑥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⑦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⑧负责向县卫健局报告工作。
⑨负责召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⑩负责医疗纠纷在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患者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①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立即报告医务部或分管院长。
②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必要时相关职能科室参与。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3、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医院安保人员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对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封存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针对死因不清、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卫生院公卫措施
为确保我院工作人员、病患家属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针对医院内部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严重影响程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合理调动分配医院人力、物力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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