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和“知行合一”是什么意思?
致良知和“知行合一”是什么意思?
"致良知"和“知行合一”是什么意思?
致良知
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 尽心上》 :“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大学》有“致知在格物”语。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 ”,“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良知是虚的,功夫是实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将知识与实践、功夫与本体融为一体。良知前冠一“致”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点出了要害。这个“一了百了”的功夫又正是活一天有一天新问题的需日新日日新的功夫。
把握住良知这个根本,然后加以所向无敌的推导,便是他(王阳明)教学生的简易直接的方
法。如有人用“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这句圣训来怀疑知行合一的命题,阳明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还是看你心诚志坚否--人是可以成圣的,就看想不想成了。要真想成就很斗私心一闪念,时时刻刻致良知,用阳明的话说叫“随物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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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
知行合一:是指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 “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
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他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他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高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高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在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意思是说,封建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封建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封建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封建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 “良知”的完成。
知行合一的意思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针对朱学而发,与朱熹的思想对立。程朱理学包括陆九渊都主张“
知先行后”,将知行分为两截,认为必先了解知然后才能实贱行。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正是为了救朱学之偏。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深化了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和实践性的关系,克服了朱熹提出的知先后行的弊病,但是同时也抹去了朱熹知行说中的知识论成分。王守仁的观点虽然有利于道德修养,但忽略了客观知识的学习,这就造就了以后的王学弟子任性废学的弊病,清初的思想家甚至把明亡的原因归于王学的弊端。
致良知
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尽心上》 :“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大学》有“致知在格物”语。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良知是虚的,功夫是实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将知识与实践、功夫与本体融为一体。良知前冠一“致”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点出了要害。这个“一了百了”的功夫又正是活一天有一天新问题的需日新日日新的功夫。
把握住良知这个根本,然后加以所向无敌的推导,便是他(王阳明)教学生的简易直接的方法。如有人用“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这句圣训来怀疑知行合一的命题,阳明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还是看你心诚志坚否--人是可以成圣的,就看想不想成了。要真想成就很斗私心一闪念,时时刻刻致良知,用阳明的话说叫“随物而格”。”
知行合一
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
知行合一:是指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 “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他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他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高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高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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