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概念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商业银行面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我国从2006年开始正式发行。
    凭证式国债是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及社会其他投资者发行的储蓄类国债。它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共同特征
同属于国债,代表国家信用。
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收益均免税。
不可流通转让,但可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
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发行和兑付。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见下表)
 
储蓄国债(电子式)
凭证式国债
销售机构
储蓄国债试点代销银行
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销售方式
代销
承销
购买时间
仅发行期内可购买
发行期及发行期后均可购买
购买渠道
各试点代销银行网点柜台
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以及其他销售渠道
购买手续
需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并以借记卡或存折账户活期资金进行购买
可以借记卡或存折购买,或直接以现金购买
债权记录方式
无纸质债权证明,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可多种方式查询
有专用的纸质证明
起息日
统一日期开始计息
从投资人购买之日开始计息
流通性
不可流通转让,且只能在原代销银行办理提兑、兑付
不可流通转让,且只能在原购买承销机构办理提兑、兑付
变现方式
未到期时(发行6个月后)可提前兑取变现,变动期限储蓄国债在分档到期时可终止投资变现
未到期时可随时提前兑取变现
利息支付方式
按各券种的不同情况采用定期付息、利随本清方式
利随本清
到期兑付方式
由试点代销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得本金和利息转入活期资金账户,并自动由代销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
 
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是一种新的国债投资方式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电子式)能满足多样化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需求,债权安全,减少债券丢失、伪造、损害的风险,有关发行信息透明,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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