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号——2004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4.01.14
∙【文 号】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04.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4年 第1号)
2004年国债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04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到期国债品种及条件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
以下国债从发行期开始之日陆续到期归还本金和全部利息。
1、1999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一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5.13%。
2、1999年7月16日至8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二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25%。
3、199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三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97%。
4、2001年3月1日至4月30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一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89%。
5、2001年5月15日至7月14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二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89%。
6、2001年9月14日至11月13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三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89%。
7、2003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发行的1年期凭证式(四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1.98%。
(二)按年付息国债
以下国债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2001年记账式(二期)国债,期限3年,年利率为2.88%,于4月20日到期。
2、2002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期限2年,年利率为1.90%,于5月10日到期。
3、1999年记账式(九期)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为3.31%,于10月25日到期。
4、1999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为3.32%,于11月25日到期。
5、2002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期限2年,年利率为2.30%,于12月16日到期。
6、2001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期限3年,年利率为2.51%,于12月20日到期。
7、1999年向失业和养老保险基金发行的定向(二期)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为3.50%,从10月15日开始陆续到期。
(三)贴现国债
以下国债于到期日按面值偿还。
1、2003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期限3个月,于3月29日到期。
2、2003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期限1年,于12月11日到期。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2004年各类到期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二)1999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5年,2001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3年,2003年1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1年,其兑付分档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三)凭证式国债的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特种定向债券的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四)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04年可继续到当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
(五)附息国债2004年利息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施行。
特此公告。
凭证式国债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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