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增强重要空白凭证治理,标准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治理方法》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劳的凭证,和其他需要进行控号治理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详细种类及代码见附件1)。
凭证式国债第三条 依照利用范围的不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总行凭证、分行凭证、支行凭证。
(一)总行凭证指在全行范围内可利用的凭证,包括存折、存单、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人民币单位存款余额证明书、资信证明书、单位存款开户证明书、单位按期存单、印鉴卡片、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USBKEY、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等重要空白凭证。总行凭证的入库、出
库只能由总行凭证库完成,不得在分行间直接挑唆。
(二)分行凭证指具有地域利用范围限制的凭证,包括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等。分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分行凭证库完成,在同一利用区域分行之间能够直接挑唆。
(三)支行凭证指在支行入库,且只能在入库机构利用的凭证,包括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
第四条总行运营治理部、分行(含石家庄营业治理部,下同)运营治理部门(运营治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支行营业室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 各机构要紧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治理方法的落实工作,监督凭证库管员、经办人员正确治理和利用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印制
第六条 总行依照人民银行、外汇治理局等部门有关重要空白凭证治理规定,制定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规格及利用说明。
第七条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因业务需要增加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将该凭证样式、利用说明、监管要求报总行运营治理部审定。
第八条 人民银行按区域治理的单据等凭证由分行依照所在地人民银行要求向指定厂家印制,并向总行备案;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由合作单位印制后向我行提供;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
第九条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依照业务需求情形,合理匡算重要空白凭证的利用量,于每一年3月、8月各向总行运营治理部报送一次印制打算,总行统一将印制打算报送印刷厂家(空白业务凭证印制打算表见附件2)。
第三章 保管与交接
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明行三级治理体制,总行设立总行凭证库,各分行设立分行凭证库,各营业机构设立支行凭证库。
第十一条 各级凭证库应严格执行双人分管制度,坚持双人操作原那么,两名库管员应别离负责凭证明物治理和系统记录、核算,两边要按期清点查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凭证保管人员应遵循“印、押、证”分管要求,保管汇票、本票凭证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汇票、本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要入保险柜或专用库房保管,严禁在公开场合寄存重要空白凭证。凭证寄存地址要做到门窗牢固、平安、整洁。各类凭证要摆放有序,防霉变、防潮湿、防火、防盗,无虫蛀、鼠咬现象;库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回放图像应能清楚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进程和库内所有寄存物品,视频图像资料保留时刻很多于30天;库房内应依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需放于专箱妥帖保管。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应做到人离箱锁,并将其放置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内;营业终了,应认真查对实物,确保账实相符,并将凭证和印章分开入库妥帖保管。
第十五条 营业终了柜员完成凭证碰库后应与他人进行凭证尾箱的交接;无法与他人进行交接的凭证尾箱,应换人清点查对,并在相关凭证或清单上签章确认。
第十六条 柜员职位变更或休假前,应将凭证尾箱上缴至机构凭证库管员,由凭证库管员在
第二天营业前交叉领用;凭证库管员职位变更或休假前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第十七条 办理凭证交接时,交接两边必需逐张清点并与系统记录查对相符,交接工作应由本机构上级治理人员监交,相关人员应在相应记录簿上签章。
第四章 入库及领用
第十八条 符合发送条件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厂家直接发往分行,分行变更凭证收件人、地址时,必需及时上报总行,由总行通知印刷厂家。分行一次印制数量过少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负责向分行发放或由分行自行领取。
第十九条 各级库管员收到印刷厂家发来的重要空白凭证时,应第一认真检查货物外包装是不是完好无损,并依照印刷厂家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凭证明物进行清点、查对编号,无误后收货入库;验货进程发觉凭证包装破损、缺失或编号不符等情形,应拒绝收货并当即与印刷厂家联系,同时向总行报告。
第二十条 分、支行应指定一名凭证库管员作为凭证专管员,填写“凭证专管员备案表”(见
附件3)向上级凭证库治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行在向上级凭证库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至少安排两名正式员工(其中一人必需为凭证专管员),持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及工作证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应遵循“双人领取、双人押运”的原那么,确保输送线路的平安,返回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办理其他情形,回行后应当即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挑唆、接收。出入库两边均应及时查看是不是存在在途重要空白凭证,对未及时核销的在途凭证应查明缘故,及时处置。
第二十三条 领取的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时,必需在监控下双人复点;领用或利历时需将整包凭证拆包的,必需在监控下逐张清点;入库或拆包发觉重号、错号、跳号或有缺点等问题,应保留原包装封签,并当即逐级上报至总行。
第二十四条 各营业机构应依照本机构业务量和安保条件,做好凭证领取打算。各营业机构向上一级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需匡算15-30日的需用量;机构柜员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不超过7日的需用量匡算。领用两边应当面查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号码,并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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