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贷款其它业务 第一节 存单置换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第十七章 贷款其他业务
      第一节 存单置换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1、基本规定
    1、单位开户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单位需要质押贷款等,可以通过该交易将单位证实书置换为单位定期存单,贷款结清后再将单位定期存单更换为原证实书。
  二、存单置换
  (一)业务审核
  录入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单位开户证实书”和信贷部门提供的“单位定期委托书”、“单位定期确认书”、“,其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如图:
  (二)交易界面
    1、录入柜员可点击“贷款业务”→“抵质押品管理”→“3805存单置换”(也可以在左上角搜索栏中输入“3805”),进入存单置换界面。
2、输入账号,回显账户状态、账户属性、户名、产品名称、金额、所属部门、现金通存通兑标志、转账通存通兑标志。
3、根据需要输入置换类型:收回证实书启用定期存单,收回定期存单启用证实书。
    4、 账户属性为“正常”
  (1)、系统自动判断账户属性,如果账户属性为“正常”,会联动至“止付”界面并带入账号、账户名称、产品名称、账户余额、可用余额、账户状态、凭证状态、所属网点等信息。
 
  (2)业务种类选择“质押止付”,回显止付类型以及止付原因,输入审批人姓名以及质押止付通知号,止付部门及摘要非必输。点击“提交”,打印柜员交易凭证,凭证内容为一联通用凭证。
   
  5、凭证打印后退出“止付”界面,回到“存单置换”界面。输入原证实书号及定期存单号。点击“提交”,提示“交易成功”并打印一联通用凭证(存单置换凭证)及一式三联定期存单凭证。
(3)会计分录
  付:表外重要空白凭证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一联通用空白凭证作止付的客户回单递交给客户。如图:
    2、柜员凭证摆放
凭证式国债(1)录入柜员在一联通用凭证(存单置款)上加盖清讫章做“3805存单置换”交易的主凭证,一联/三联单位定期存单加盖公章、柜员名章、附件章和单位定期确认书、单位定期委托书加盖附件章都做其附件。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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