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元宵节祝福语简短∙【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10 中秋国庆双节祝福语图片
【字 号】盘政发〔2014〕30号
【施行日期】2014.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14〕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4〕15号)精神,现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
中国移动积分商城兑换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城乡居民福祉为落脚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修养名言
  三、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鸡蛋灌饼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扣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后所余部分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至少承担一半。
金福珠  市、县(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1档次,增加1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参保,市、县(区)两级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为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长期逐年缴费,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包括一次性补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