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9
∙【字 号】岫政[2010]60号
∙【施行日期】201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际十大珠宝品牌【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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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幼儿园规章制度(岫政〔2010〕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立夏的习俗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并通
过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现就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注重社会公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二、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资金来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由参保人每年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按年缴纳,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
(二)村集体补助
参加新农保人员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是否给参保人员参保补助及每年的补助标准,但补助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个人缴费的50%。村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一并缴纳,村集体补助可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补助,也可在个人缴费额内补助。
公函格式 (三)政府补贴
市、县政府对正常参保人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实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补缴养老保险费部分不实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在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入账后及时划入。
市、县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在上述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代缴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伤残一级、二级)和低保户家庭成员代缴最低缴费标准中的80元,选择其它缴费标准不实行代缴补贴。
四、账户模式
县社会保险局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五、参保登记及缴费程序
(一)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审查参保资格,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
2、村协办员对《新农保参保登记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新农保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政府(办事处)。
3、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
保信息系统,在《新农保参保登记表》上加盖乡镇政府(办事处)公章,并为参保人员统一在农业银行岫岩支行办理缴费专用存折,于每月15日前将《新农保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存折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县社会保险局。
4、县社会保险局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对比),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缴费程序
1、新农保养老保险缴费按自然年度实行农业银行岫岩支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农业银行岫岩支行缴费存折。参保人员应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县社会保险局于每月20日前生成参保人员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传递至农业银行岫岩支行。由农业银行岫岩支行从参保人员的缴费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社会保险局。县社
会保险局应及时将农业银行岫岩支行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社会保险局于月底前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农保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六、享受条件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指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七、待遇标准
新农保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项构成,养老待遇从符合享受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缴费满15年,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调整。
八、大龄人员参保
(一)开展新农保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符合参保缴费人员,应正常参保按年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直接享受待遇。不正常参保,不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一次性返还给个人。
(二)开展新农保时,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九、养老金核定发放程序
(一)乡镇政府(办事处)于每月20日前,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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