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7
【字 号】长府发[2011]23号
【施行日期】2011.11.27
自然堂的护肤品哪个系列最好【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11〕23号)
家用吸尘器好用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42号)精神,遵照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启动、实行市级统筹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有效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依据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与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与正确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给予参保人一定数额的缴费补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对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坚持政策解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和管理措施到位,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实施。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基准日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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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描写荷花诗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区域
  市本级(区、开发区),其它县(市)、双阳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昂刺鱼的做法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接受各方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现有缴费标准由省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统一适时调整。
  (二)政府补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补贴资金作为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困难体按最低标准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完毕后仍需支付的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国家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条件允许时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承担。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我市的基础养老金。
  2.缴费补贴。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比例分担。
  补贴标准为:
  1.选择100-500元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按省规定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
  2.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政府补贴均为50元;
  3.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城镇居民,补贴标准为:
  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
  (三)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参保人员在一年度内的补助标准应相同。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提倡成年子女为父母缴费。补助资助金额的总和每年不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个人缴费最高档,高于个人缴费最高档的可一次收缴,逐年记入个人账户。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缴费困难体,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适当提高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七、建立个人账户与管理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
  (二)个人缴费与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省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标准进行计息。
  (四)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等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办理停保手续,封存个人账户,以后继续参保缴费的,中断前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办理退保手续,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资金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望洞庭的意思
  (五)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区域范围转移的,应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转移的暂时封存。
  (六)参保人员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金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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