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14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方因 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的结构 ,房屋的总楼层数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房屋的朝向 。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其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 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 元。
2、装潢补偿金额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 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房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 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 ,差价由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 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 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 元,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 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 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 )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 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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