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管理办法(试行)(1)
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提升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充分调动监理企业积极性,缓解监理企业用人的紧张局面,结合朝阳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际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朝阳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通知》,受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区监理协会)以朝阳区为试点,在朝阳区施工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理助理,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应分级管理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第三条 市、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考评、继续教育工作。并依据专家考核或培训考试结果颁发《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四条 为做好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批并颁发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顾问委员会参与编制管理办法,为领导小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题库、面试答辩、培训、考试、初评等;秘书组负责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分级
第五条 监理人员分级如下:
A级:已经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B级(B1类、B2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C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程监
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 具有A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岗位职务;
 取得B级B1类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本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代表及以下岗位职务;
取得B级B2类级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专业工程监理岗位职务,也可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代表岗位职务;
取得C级工程监理即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本朝阳区担任专业工程监理助理岗位职务。
第七条 各级监理人员在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职务时,其签字权、岗位职责等按DBJ01—04-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第三章 分级报名条件
第八条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评,但应提交经注册具备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直接领取A级工程监理胸卡。
第九条B级 B1类工程监理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住建部其他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不分级别的其他住建部注册执业资格,但与工程现场管理无关的注册执业资格除外,例如招标师);
(2)具有直辖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证;
(3)报考国家统一考试,累计通过两门及两门以上;
(4)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有五年及五年以上监理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5)具有直辖市、省级及以上地方或部委颁发的高级技工类证书,并有十年及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B级 B2类工程监理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住建部其他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
(2)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3)大专学历,有五年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4)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专学历并具有八年及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5)从事建筑行业15年以上或具有直辖市、省级及以上地方或部委颁发的技工类证书,并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第十一条C级工程监理人员,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D级工程监理考试报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相当学历实习期满,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2) 从事建筑行业8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者.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评
第十二条 申报B、C级工程监理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和考评,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申报B级B1类监理人员须经报名初审、培训、笔试、面试答辩通过后取得资格证书;
申报B级B2类、C级监理人员须经报名、培训、笔试通过后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章  从业管理
第十三条《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培训考评工作细则》由领导
小组和顾问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A、 B 、C级监理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社会单位和个人可从朝阳区住建委网站查询.B、C级人员每年结合继续教受理考核、升级和变更登记.B 级监理工程师变更单位应由调入和调出企业同意盖章后方可登记备案。C级人员随机抽卷考试。
第十四条  A级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B 级工程监理人员担任总监代表以上岗位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执业,不得兼管项目;B 级、C级工程监理人员担任非土建结构专业工程监理时,对于强制监理项目不得兼管,对于非强制监理项目的兼管一般不超过两个。
第十五条  B 、C级监理人员在执业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发证机构有权给予警告、吊销岗位证书的处罚:
(1)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执业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符的;
(3)未按期接受继续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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