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考核
第六章 录 用
一、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兴衰
我国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发展于宋、明,至清末废止,历时1300多年。其考试选拔的做法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所借鉴。 (P94-96)
公务员考试条件2、近现代西方文官的考录制度
源于英国:1870年颁布的第二号枢密院令,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建立。(P97)
《彭德尔顿法》奠定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883年1月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标志美国文官制度形成。(P97)
3、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考录制度指出方向。 (P99)
党的十三大和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强调了“通过考试,择优选拔”。 (P99、100)
1988和1999年举办的大规模招收干部考试,开创了录用干部考试工作的新局面。(P100)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P101)
二、公务员录用概述
1、公务员录用和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 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P106、107)
公务员录用制度: 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P107)
2、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P105、106)
一是有利于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是有利于德才兼备原则的贯彻落实;
三是有利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变革。
3、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精神,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适用对象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 (P107)
4、公务员录用的方法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精神,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 (P108)
5、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精神,公务员录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p109)
公开原则:指公务员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平等原则:指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竞争原则:指公务员录用须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考试考核等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
择优原则:指公务员录用必须按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6、公务员录用标准: 德才兼备 (p110)
7、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1)招考条件
这是指招考机关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在额定的编制内;二是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p110、111)
(2)报考条件
这是指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限制条件两个方面。
报考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第二章已学习过)。 (p111)
报考的限制条件:《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条件,即消极条件。按照这一规定,有三类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p112)
(3)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主要包括:年龄、学历、专业知识、政治要求等方面的条件。 (p113)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
1、录用考试的功能
具有科学选拔人才、改善人才结构、发掘人才潜能等功能。 (p114)
2、录用考试的种类
根据《公务员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有两种:
一是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性考试的方法(这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 (p115)
二是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查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p116)
3、录用考试的方法
笔试: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在形式上吸收论文式和选择式笔试的长处,朝着综合性笔试的方向发展。 (p117)
面试:是通过考试人员与应试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情景中进行观察,从而完成对其在素质能力等方面评价的一种考试方法。 (p118)
4、录用考试的内容
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智力测验:包括对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关系能力等的综合测验。
技能测验:包括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
四、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和工作保障
1、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见P122的公务员录用程序图(包括八个环节)
2、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p128)
根据《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
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七章 考 核
一、公务员考核概述
1、公务员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的过程。
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对公务员作为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P133)
2、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P136)
一是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二是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三是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3、考核结果的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36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P149)
4、考核结果的使用 (P150)
根据《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同时,根据《公务员法》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定期考核不称职的,一年降职,连续两年辞退(第47、83条);
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74条)。
二、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古代以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最具有代表性 (p140))
(2)当前:为 德、能、勤、绩、廉。 (p40-142)
德: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能:主要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就是考察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事业心;
绩:就是考察工作成绩;
廉:就是廉洁自律。
在全面考核的同时,突出重点,即考察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p137、138)
公务员考核贯彻和体现以下原则: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分类考核;考用结合。
3、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p143、144)
领导考核与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
(1)对一般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行政首长确定考核等次。 (p137、138)
(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考前准备;本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形成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馈。 (p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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