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众长,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精算
在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保监会吴小平副主席在第三届中国精算年会上的讲话*
(2002年9月26日,云南,丽江)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受邀参加中国精算师第三届年会,来到彩云之南,东巴文化之乡。从1999年中国保监会推动组建中国精算师队伍和组织以来,每年聚会一次,三亚、伊犁、丽江,算来这已经是第三届了。每年一次的年会对推动年轻的中国精算师队伍的迅速成长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
精算事业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最初精算师的作用集中于产品定价,后来参加一些负债评估的工作。保监会成立以后,逐渐认识到精算在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审慎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把精算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利用精算技术,我们基本明了寿险经营的盈亏状况,奠定了寿险产品定价的科学基础,更为1996年6月以后寿险新型产品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条件。伴随着精算事业的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中国精算师队伍和中国精算师组织――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也初步建立了中国寿险精算制度。中国精算制度的建设在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精算制度在今后能否健康顺利的成长,今年的年会非常重要。近三年的发展进程,中国精算事业经历了前期研究、正式启动、逐步到位、规范发展阶段,目前,中国精算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因此,今天我想借此机会再次表明保监会推进这一制度的看法,并着重就精算组织、精算制度、精算未来工作谈一谈我们的看法。
一、关于精算组织
中国精算发展应当追溯到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起草阶段,也正是在此基础上,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119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才将精算引入到寿险公司的经营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并从法律上予以确定。至今算来,中国精算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
中国要建设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精算制度,首先就必须有自己的精算组织。为了启动中国精算组织建设,中国保监会于1999年10月举办了第一次中国精算师考试。通过这次考试,我们认可了第一批43名中国精算师正式会员。今天这43名中国精算师大部分也在座。这是我国储备的第一批精算人才,也是中国精算组织的基础力量。
第一批中国精算师诞生后,我们却没有一个精算师的常设组织。于是设立中国精算师组织,进一步自主推动中国精算师的考试认可制度和加快中国精算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迫切。为此,经过保监会的积
极争取,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暂时挂靠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作为二级分会成立了。虽然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目前还不是一个独立的一级协会,但是她已经基本担负起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职责,并开展了大量的推动性工作。
从2000年开始,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受中国保监会委托承办中国精算师考试的组织工作。经过近3年的努力,中国精算师考试制度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系统的出题、审题、考试和评卷的制度。中国精算师考试的科目由2000年的6门扩展到2001年全部准会员的9门,2002年的10门,即我们已经开始启动中国精算师正式资格考试部分的保险监管及其相关法规课程。考试中心也由最初的4家发展到今天的8家,特别是今年在保监会推动下,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和香港精算协会合作,在香港成功的举行了中国精算师考试。考生报考人次也从最初的400人次增加到今年的近4000人次。而且,我们很高兴的看到我们又成功培养出了18名中国准精算师。在我们2004年推出全部考试课程后,这18名中国准精算师是新正式会员诞生的基础。这对中国精算组织具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它表明我们的精算师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正在发展壮大。
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及本次会议承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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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泰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来组织承办今年的中国精算年会。今年可以算是精算工作委员会第三次
顺利组织中国精算年会了。精算年会作为中国精算组织的制度化民间专业会议,其本身可以决定中国精算组织的领导架构、组织建设和未来发展等重大问题。而且精算师年会可以促进中国精算师之间的交流,加强海内外精算界的相互学习,也可以促进中国精算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希望也相信本次大会可以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积极召开各种研讨班和会议,努力推动精算培训和学术交流。2002年4月厦门国际精算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国保监会马永伟主席参加了那次会议,并就中国精算制度建设做了重要报告。报告还对中国精算师的成长和精算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厦门会议得到与会人士的高度评价,并在海内外扩大了中国精算组织的影响。
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了精算课题的研究,如中国生命表修订、新型寿险产品精算方法研究等等课题。这些课题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精算和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客观上讲,近年来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精算制度的发展。当然,由于中国精算组织成立时间不长,不够成熟。许多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委员会规模不够,人力不足,可以调动的资源有限,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在精算研究、为监管机构提供咨询参考等方面亟需加强。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克服种种困难,踏踏实实的进一步搞好自身建设,为今后成立更加专业化的中国精算师协会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保监会非常关注中国精算组织的建设和成长。中国精算组织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保监会在组织第一次中国精算师考试的时候,就成立了精算工作领导小组,当时我是小组组长。该小组直接领导了首次中国精算师考试并搭建了中国精算师考试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还直接促成了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的成立。随着中国精算事业的发展,我们应该继续加强精算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以便更好的推动中国精算师协会的发展和中国精算制度的建设。我想精算工作领导小组除了中国保监会的领导外,可以要求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参加,还可以考虑吸收保险业界或者精算教育界的优秀人士加入,而且成员不一定是中国精算师。这样可以集合最广泛的资源,共同加强中国精算组织建设,加强中国精算制度建设。
二、当前精算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鉴于精算对于保险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精算制度建设。
“精算是保险产品设计、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精算本身不仅是一种科学测算保险业务未来风险的技术,而且还提供了着眼长远,权衡收益,审慎经营的理念。”过去由于缺乏经验和精算理念,寿险业有过“利差损”的教训。同样,正是由于精算技术的提高,我们成功的通过寿险产品转型摆脱了利差倒挂的困扰,实现了1999年以来寿险新型产品的大发展。这些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了精算对于保险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同样精算在加强保险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方面扮演重要角。保险监管分为市场行为监管(主要侧重费率条款的管理)和偿付能力监管。费率自由化是保监会正在试点和探索的方向。精算是合理厘定费率的前提,是费率自由化后监管有效性的有力保证,是费率监管方式改革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可靠的精算技术对保险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确认,保险公司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心中无数,面对市场竞争只能盲目的低价竞争,市场只能在恶性价格竞争冲击下一片混乱,各家保险公司都将沦为市场的受害者。这是监管部门不愿看到,也绝不允许发生的情况。这是我们大力在监管部门引进和加强精算监管的原因所在。另外,中国保监会也正在积极探索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模式过渡。偿付能力监管本质上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而精算正是测量和评定保险公司风险状况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精算,特别是中国精算师在公司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于以上各种原因,中国保监会近年来不遗余力的推动中国精算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初步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寿险精算制度体系,包括精算师考试认可制度、精算报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师制度三个方面;同时启动了产险和再保险精算制度的建设。
精算师考试认可制度是精算制度的基础。正如我在前面讲到的,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启动了首次中国精算师考试,搭建了中国精算师考试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并领导精算工作委员会将中国精算师考试逐步推上了全面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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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报考条件中国保监会初步建立了寿险精算报告制度。中国保监会已经制定了传统产品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精算规定。同时,保监会要求寿险公司报备条款时,必须报告产品的精算基础和精算说明;此外,要求寿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必须依据寿险精算监管标准递交准备金提取、利源分析和偿付能力额度等监管报告。
随着寿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保监会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精算报告制度。
首先,2002年年内完成新型寿险产品的精算规定。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的精算规定,为精算报告制度提供科学的技术规范就日显迫切。中国保监会在前两年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调动了各方面的精算力量,进行了新型寿险产品精算规定的起草工作。目前,我会已经初步完成了新型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准备金计算、现金价值设计等精算技术问题的框架。这些精算规定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有望在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正式启动了中国生命表的修订工作。
生命表作为精算基础是精算报告制度技术规范的基石。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寿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今年保监会正式开始了中国保险行业经验生命表的修订工作。我们已经成立编制工作委员会,搭建了实
施中国生命表修订工作的组织结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我们准备组织精算界的力量用两三年的时间完成这项基础工作,为中国精算和中国寿险监管提供更加科学更加可靠的依据。
第三,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中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的进程。
考虑到目前中国精算师整体队伍还很年轻,经验不足,职业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中国保监会率先在寿险公司中推行了精算责任人制度。经过保监会认可的精算责任人必须对人身保险产品的精算合理性和合规性签字负责,对寿险责任准备金报告和新型寿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等出具精算声明书。精算责任人制度是向指定精算师制度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努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指定精算师制度,将精算责任人对产品和准备金的责任范围扩展到指定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签字负责。目前,保监会正在筹划启动国外指定精算师制度背景研究和构建中国自己的指定精算师制度。
精算不仅是寿险的专利,它同样应当在财产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马永伟主席在厦门国际精算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了保监会将建立产险精算和再保精算制度。中国保监会计划在借鉴寿险精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和国际接轨”的原则,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建立起有中国特的较为完整的产险和再保精算制度。
三、下一步精算的主要工作
马永伟主席在厦门国际精算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未来的精算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我想结合马主席讲话的精神就我们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谈几点打算和希望:
第一,逐步实现中国精算师考试组织的民间化,进一步完善中国精算师考试制度。
中国精算师考试是中国精算制度的基础,中国保监会现在推行的精算责任人制度和未来的指定精算师制度都是以中国精算师资格认证为前提的。所以,保监会这几年在启动和支持中国精算师考试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扶助中国精算师考试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随着中国精算组织的逐渐壮大和组织中国精算师考试经验的增加,我想中国精算师考试的组织工作可以逐步实现民间专业性动作,就是说保监会将重点负责总体精算制度(包括精算考试制度)的设计,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则可以授给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或者未来的中国精算师协会来承办。以后考点管理、教材管理和试题管理等考试组织内容都可以由精算工作委员会或者精算协会完成。这样既可以保证中国精算师考试的权威性,又可以把有限的监管资源从枝节事务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影响面更大的宏观制度设计上来,还能够给我们的精算组织以更大的空间去发挥精算师专业化考试的特点。
当然,考试组织工作的民间化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考试的管理,相反,中国精算师考试还需要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现在的科目建设、教材水平、试题质量上面都和世界一流水平以及我们的设计初衷存在很大的差距,考试的组织工作和考点管理也出现过一些疏漏。加强和完善中
国精算师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尽快完成中国精算师考试科目体系建设、配套的教材建设、培训资料建设以及考试题库建设,争取在三年内向考生开设所有的中国精算师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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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为有志于中国精算事业的考生提供成为合格中国精算师正式会员的通道。
中国精算师考试水平的高低也和在座各位中国精算师的专业声誉息息相关。因此,我希望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和各位中国精算师能够站在树立“中国精算师”品牌、维护“中国精算师”声誉的高度,精益求精的搞好中国精算师考试,保证中国精算师考试万无一失,质量一流。
第二,继续起草和修订各项精算规定。
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法规是精算报告制度的技术规范,保监会今年已经加快了各项精算规定和法规的制度步伐,中国生命表修订、新型寿险产品精算规定的起草、法定偿付能力的研究以及对传统产品精算规定的修订等工作都已经启动。应该说,这些精算规定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不单单是监管部门的任务,而是整个中国精算界甚至保险界的大事,也是中国精算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些研究和精算规定的修改制定都需要精算师的积极参与以及精算组织的大力配合。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参与并做好各项精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第三,加强精算从业人员管理,确立精算责任人的权威。
指定精算师制度是建立在精算师的高超专业技术和良好职业道德基础上的。为了加强对精算师的管理,也为了更好的利用中国精算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中国保监会准备近期出台中国人身保险精算执业人员管理办法。我们计划对公司自己指定精算师或首席精算师、精算部门负责人实行事前备案制度,对从事精算一般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海外会员精算师临时国内工作进行登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结合中国精算师组织的精算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中国精算工作人员的职业档案,监督管理精算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也必须明确指定精算师的权利和义务。现在,部分精算责任人承担了责任,却难以在公司中行使精算师应有的权利。保监会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开始着手采取解决办法。基本思路是明确精算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细化相关的责任,同时建立对精算责任人的保护机制,确立精算责任人的权威。这些将为全面推行指定精算师制度夯实基础。
第四,加强精算对健康保险和团体保险等业务的支持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健康保险和团险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多次批示,关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中国保监会也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全面加快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启动方案。同时,保监会也在积极研究团险的改革和开放问题,探索中国团险发展的突破口。健康保险
和团险的发展虽然需要解决管理和市场的问题,但其健康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精算的支持。定价经验数据问题、产品设计中的风险测算和控制问题、健康保险的地域化定价、团体保险的个性化设计等等一系列的精算问题是健康险和团体险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还有待中国精算界研究解决。精算界应该发挥专业优势,改变目前健康险和团险经营的粗放局面,为全面提升健康险和团险的专业化经营和个性化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推动产险精算和再保险精算制度的建设。
马永伟主席在今年4月的厦门国际精算研讨会上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国产险精算制度和再保险精算制度。目前,保监会的产险精算制度建设已经启动,而且产险精算师在车险费率自由化改革中将扮演重要角。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推进产险和再保险精算制度的建设。中国精算师和精算界应当积极参与并为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促进和营造精算师健康成长的内部环境
精算师是中国精算制度建设的根本。我国现有的精算师,无论是中国精算师还是近年来获得其他精算组织的正式成员称号的精算师,总体上说来还是非常年轻的。这说明我国的精算师队五方面富有朝气、前途光明,另一方面也还缺乏经验、尚待成熟,尤其是在精算经验的积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希望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精算师,尤其是中国精算师能够紧跟时代进步,贴近市场变化,积
极实践,努力学习,提高技术,积累经验,争取早日成长为优秀的精算师。同时,各公司也应该主动积极地为精算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学习环境,创造机会锻炼精算师,共同促进精算师的成长。
最后,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在丽江心情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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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教育与制度建设精算通讯第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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