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资质年审的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资质年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高中学生自评
【制定机关】江苏省外经贸厅
【公布日期】2008.10.10
【字 号】苏外经贸贸传[2008]233号 左转
【施行日期】200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秋佳节短信祝福语∙【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资质年审的通知
提心吊胆
(苏外经贸贸传[2008]233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为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于近日公布了《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现将有关出口企业资质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台风尼格最强可达强台风级  一、年审标准
  (一)经商务部公告的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出口企业)为年审对象。
  (二)以商务部2007年第25号、89号公告为2009年度审核标准。
  (三)生产企业的生产量统计,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加上出口数量的和为标准。
  二、 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通知所辖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出口企业年
审申请,并汇总本地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报我厅(外贸处)。省级公司直接报省厅(外贸处)。
  (二)商务部规定的上报时间为11月12日前,我厅的截止时间为11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商务部2008年第78号公告(略)
钉钉打卡分享到照片墙怎么取消  2、商务部2007年第25号公告(略)
  3、商务部2007年第89号公告(略)
  特此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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