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法定假日放假安排
2009年国家法定假日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91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其中1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日(星期五)。14日正常上班。
    二、春节:2009125262728293031日放假七天。其中1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8日(星期三),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29日(星期四)、130日(星期五)。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三、清明节:20094456日放假三天。其中4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
定节假日,4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日,7日正常上班。
    四、劳动节:20095123日放假三天。其中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国家法定节日2日(星期六)、5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日正常上班。
    五、端午节:20095282930日放假三天。其中5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今月29日(星期五)。531日正常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200910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上班。
各部门要在节前七天内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值
班安排传真报开发区总值班室。节假日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加强政务值守,明确带班领导,落实责任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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