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职工全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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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
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元旦法定是1天还是3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
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
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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