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_百度文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4
【字 号】荆政办发〔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从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京山市、钟祥市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县(区)不低于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旅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创新。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各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文旅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加强保险服务支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体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荆门银保监分局)
  二、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
  (五)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荆门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宣传营销、统筹管理和高质量运营,引领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和设立 100亿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荆门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合理整合优化项目资源包,运用PPP模式进行建设,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交旅集团、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地
方金融局)
  (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荆门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旅游大环线风景道、慢游绿道系统、通航机场和水上飞机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指引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旅游、智慧景区、智慧场馆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对新建、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旅集团)
  (七)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荆门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航空运动休闲、健康长寿养生、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谋划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实施市级统筹。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一次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等额奖励。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全力推动明显陵创建国家5A级景区,京山市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档升级,漳河新区创建以航空运动休闲为特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虎爪山林场、太子山林场、大口林场创建以森林康养为特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实施文旅名县、文旅名镇、文旅名村、艺名品、乡村美景、乡旅人家、乡亲好礼等创建工程,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市级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湖北省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
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湖北省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加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具有荆门特的旅游商品,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旅游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