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 号】十政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堰旅游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6日
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鄂政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监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执行、监督,加快形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市级、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全面启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到2022年,全面编制完成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督促相关部门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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