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 号】十政发〔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十政发〔20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构建“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助推全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调度招商工作。市级领导干部积极落实省政府按年度下达的外出招商次数和引进项目个数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每周调度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管市直产业招商专班牵头单位的副市长每月听取一次产业招商工作情况汇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
  二、落实县(市、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实行招商引资“党政同责”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将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次数和成效纳入个人年度履职尽责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赴省外招商引资不少于2次,政府分管招商的负责人每年赴省外招商引资不少于6次,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赴省外招商引资不少于4次。除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外,其他县市区每年必须引进1个以上总投资过30亿元的工业项目,每年引进外资项目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完善产业招商专班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商、抓发展必先抓招商”理念,对照“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直产业招商专班工作机制,产业招商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责任领导,由产业对口部门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参与,形成产业招商合
力。在产业招商专班牵头单位设立产业招商办,负责专班建设、运行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产业招商办主任。切实加强产业招商专班队伍建设,产业招商办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和不少于1名干部专门从事招商工作,其他参与单位也要分别明确不少于1名干部参与产业招商专班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
  四、狠抓产业项目谋划储备。围绕构建“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紧扣产业链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推进补链、强链、延链。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基础,梳理产业优势,科学确定2-3个主导产业,突出差异布局、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立足主导产业定位,精心谋划储备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每年谋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达到项目计划书标准的不少于6个。其他县(市、区)每年谋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不少于30个,其中达到项目计划书标准的不少于18个。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每年谋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不少于10个,全部达到项目计划书标准。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
  五、加强招商信息收集和运用。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精准收集投资信息。
  强化大数据招商,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运营平台合作,打造综合性招商信息平台,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有实力、有信息资源的行业协会、经贸机构、咨询机构、招商公司等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拓展招商信息渠道。
十堰旅游  强化项目信息统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按月向市招商服务中心报送在谈项目信息,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服务中心专报市政府研究推进并督办落实。
  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招商项目流转及考核指标分享办法。对项目“首谈地”落地条件难以满足投资主体要求的信息,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安排流转,由项目“首谈地”
和注册落户地按3∶7比例分享实际到位资金等考核指标。支持项目“首谈地”政府和注册落户地政府针对流转落地项目以协议方式进行收益分成。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
  六、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借力招商。瞄准北京市产业、技术、信息、资本富集优势和非首都功能疏解机遇,开展重点产业招商、技术创新引进转化、产业基金建设合作、国资国企招商等工作。瞄准东风汽车供应链企业,围绕商用车“五化”转型、战略供应商本地化、关键零部件模块化开发等领域,开展配套招商、协同招商。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各类投资促进机构,推进外向型经济项目招商。鼓励在堰企业通过对外合作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净增投资部分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政策。强化与驻堰高等院校的对接协同,大力开展“校友招商”,推进“资智回堰”工程。完善招商大使制度和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壮大市级产业基金,指导、配合市直各产业招商专班针对重点产业单独设立投资基金。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实施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对经评估认定的优质投资项目,市级产业基金可适当提高跟投比例。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京经开区
开展合作,支持十堰生物产业园与武汉光谷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强对接,探索共建共享发展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发挥各自产业优势,与市内其他园区开展产业协作,推进集中集约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七、突出亩产导向和要素保障。坚持“亩均论英雄”,到2025年,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应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亩均税收应分别不低于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优化用地指标配置,对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应保尽保,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及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用好用足国家用地政策,优先保证重大项目用地,每年预留不低于当年全市总用地指标三分之一的份额,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点供”用地。对于占地较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要积极争取进入省级重大项目“点供”盘子,缓解用地压力。
  加快推进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工作,做大做强各级国有投融资企业,积极吸引各类金融、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通过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授信贷款等方式,优先解决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各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贴息资金以及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政策资金时,符合申报条件下,优先保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
  供气、供电、供水、供油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开辟服务绿通道,主动衔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积极对接和了解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在人才输送、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八、强化招商项目落地跟踪。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招商项目进行全流程督办管理。在谈项目超过三个月没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项目超过半年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县市区新签约、注册、开工、投产项目协调调度一次,每月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具体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九、完善招商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足额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年度中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展的重大招商活动,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在客商洽谈等商务接待活动中,确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服务和参与洽谈的,可适当放宽陪餐人数限制。健全招商引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考察干部,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部门挂职锻炼。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列入提拔重用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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