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所得税会计分录
交纳所得税会计分录
所得税会计分录举例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
借:所得税(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 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3、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如为贷方余额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4、采用债务法核算的,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或,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5、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 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 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汇算清缴和会计分录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
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的所得,其已在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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