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分录集合
1、增值税是不需要计提的,过货的时候那回进项票,也就是两联,一个抵扣联,一个记账
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一般税率是 17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贷:应付账款
2、你们卖出货物,需要给对方开出增值税票,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进项大于销项不需要缴税。如果销项大于进项,需要缴税。
3、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涉税会计分录集合(转)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
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
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帐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
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
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
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
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
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
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
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标准住宅预征率为 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 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
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
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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