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红会计分录
企业利润分红会计分录
一、确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税前利润总额,是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期间费用 +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二、计算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利润总额,减去允许抵扣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后的净额。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的计算公式为:
法定盈余公积 = 净利润 - 利润分配前的净收益 × 10%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其中,净利润是指企业税后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净额。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其计算公式为:
任意盈余公积 = 净利润 × 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其中,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五、分配股利
股利是指股东从公司所分得的利润。股利的分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其计算公式为:
股利 = 可分配利润 × 股利支付比例
其中,可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已分配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后的净额。股利支付比例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六、结转利润分配
在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后,需要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明细科目结转为零,以便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记录。其计算公式为:
结转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 + “盈余公积”明细科目余额 + “应付股利”明细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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