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海洋政策的主要变化和原因
明朝海禁的过程:
闭关锁国政策1、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2、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3、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清朝在收复台湾以前,曾经厉行海禁政策,严禁商民出海贸易,片板不许下海,犯禁者一律处死,货物没收入官。这种海禁政策地实施,主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及其子孙的海上势力,并不是针对外国的。因此,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后,逐步放宽海禁,准许对外贸易。但是到乾隆前期,针对英国等西方国家贪得无厌的要求,清政府又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下令关闭除广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颁行严格约束外国商人的条例和章程,这样便形成了所谓闭关政策。闭关政策历经乾隆、嘉庆年间,一直延续到道光时战争前夕。所谓闭关政策,是指清王朝严格限制和禁止对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限定一口(广州)通商、严格约束外商活动、限制中国商民出海。
清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原因有三:清朝统治者的短视和无知是“闭关锁国”的直接原因;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较稳定,对外来商品有较强的抵制作用,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经济根源。三是清朝统治的需要。为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系和西方殖民主义的渗透,清朝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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