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 X 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 定本实施办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 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  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 省教育招 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 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  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 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 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  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  评分和录取等工
二、分类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
已参加 X X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 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及办
考生于  X 年 3 月 5 日    10:00 至 3 月 9 日 16:00 登省考试 院报名网X 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 4 所

高职院校。 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 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具体流程见附件  1
、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须在    X 年 2 月 10 日前  将学校招生章程以 PDF  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  经审核同意备 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
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高校全称、  校址(分校、 校区等须注明), ,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    高等专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 ,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  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 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测试    (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 容。卷面分值为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 120 分,英语 60 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X 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 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X 版)》见附件 6

文化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 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的要求 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
2.测试时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试考点设在各市、县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 地;
职业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
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 教育招生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 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X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

XX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通知》( X 招考〔X 12 号)有关规定和附件 5 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招 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  运送保管,要严格 生章程公布的考试 (测试) 标准和办法,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 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测试)  ,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 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 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等归档备查, 规定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 其试题 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卷。  3 月 22 日各市 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运送、 保密和保管工作按 对口招生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  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  对在分类考 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将严格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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