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宾县学区房划分、小学对口中学一览表(含细则)!!
宾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教
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哈教规【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三、做好特殊体招生入学工作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已经过省标准化验收,教育教学以及生活康复设施先进,管理规范。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负责统计上报,由特教学校建立学籍,送教上门。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在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
对口招生
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及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
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3、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读。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读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4、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我县没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外籍学生可到哈尔滨市区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严禁在学籍系统编制虚假班级。
1、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本乡镇户籍的学生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到乡镇小学报名。非本乡镇户籍的学生除提供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外,还需提供生源地学校开具的放行函和流入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全家居住证明。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参考县城小学招生办法,制定操作细则,按顺序公开透明录取,额满为止。
2、县城小学招生办法
各小学是小学招生主体。县城小学招生依据户口、房产地址、预防接种证等按顺序录取,额满为止。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招生。佐证材料为户口和同户家长名下实际居住住房产权证。家长在提供材料的同时要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涉及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位宽松的学校,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2年8月31日之前的。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2年8月31日之后,但房产在本学区的。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且户籍是县城的。
第四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县城以外的(外县户籍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本县乡镇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全家居住证明)。
第五顺序:没有本学区房产,但户籍是2012年8月31日之后迁入本学区的。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于8月31日前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非县城户籍无房学生,额满为止。本县以外的提供户口、预防接种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和经商(或务工)证明,本县乡镇的提供户口、社区开具的全家居住证明和经商(或务工)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的放行函。
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或有微调):
1、各校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学区适龄儿童人数等情况,确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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