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讨论稿)
总则我校每间学生宿舍限定使用功率为2800W。宿舍执行24小时供电制度。
一、安全责任:
1.学生为本宿舍安全责任第一人,对本宿舍安全用电负有直接责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2.学院、学生处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职责,应对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用电教育活动;应建立宿舍安全用电长效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二、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充电宝充不进电第一条公寓楼内通道、楼梯下方,走廊等公共部位为疏散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第二条宿舍、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严禁私拉乱接。
第三条任何人不允许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使用电器时应以安全用电为第一原则,禁止超负荷用电。
违规电器定义:
所有做饭类电器:冰箱、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火锅、烧水壶、电热杯等;
功率过大的用电器、非经国家电器安全3C认证的产品:如超
过2000W的电吹风等;插线板、充电宝、充电器等;
所有需要充电的电瓶车类:如电瓶车、平衡车等。
可以安全使用的电器:
经国家电器安全3C认证的、功率较小的电器,如:加湿器、空气净化器、按摩仪、功率在2000W以下的电吹风等;使用上述电器时,务必注意整个宿舍的电器使用功率不得超过安全有效使用功率--2800W。
第四条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插线板应放置在固定位置,禁止将插线板悬挂在床边。
第五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电灯、风扇等出现损坏、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修。
备注:《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讨论稿,有疑问或需要修改的部分,请于2020年1月10前,
以书面形式联系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修改。《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将于2020年2月24日开学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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