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使用安全规程
目的: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1叉车司机必须要经过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培训、体检,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办理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2工作前必须先将叉车各部件认真检查一遍,发动机运转平稳,动力性好,没有异响,容易起动、关闭熄火;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统齐全,性能良好,线路、管路应卡固,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1.3对于传动系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离合器踏板或握把的自有行程应符合本车型的要求;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操作轻便灵活;变速器、分离器不缺油,不漏油,无异响;万向节、传动轴、中间支承、传动链条不紧不旷,
螺栓齐全紧固,装配角度正确,润滑良好,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主传动器、变速器、差速锁装置工作正常,不松旷,无异响,半轴螺栓齐全紧固,驱动桥不漏油。
1.4对于行驶系车架不得有变形、开裂或腐蚀现象,螺母、螺栓、铆钉不得短缺、松动、锈蚀;同一桥上的左、右悬架弹力应该一致,钢板弹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连接牢固可靠。减震器应完好有效;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轮毂锁止完好可靠,安装松紧适度;同一桥上的轮胎应用同一型号同花纹的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表面不得有硬伤,露线现象;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母齐全、紧固。
1.5对于转向系方向盘的自有转动量不得大于30度;转向轻便灵活,行驶中
不得有轻飘、摆振、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不得拼凑焊接,无裂缝、变形,球形关节,转向节主销不松动,润滑良好;液压转向助力器的工作油压值应符合车辆出厂规定值,且系统无漏油,工作状况良好可靠。
1.6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
合车辆出厂要求;制动装置失灵或严重不灵敏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1.7对于灯光部分,其灯泡有保护装置,安装要可靠,不得因车震动而松脱、
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左右两边装置灯的光、规格必须一致,安装位置对称;照明系统损坏的车辆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和暗处作业。
1.8车辆的仪表灯及指示灯应齐全有效。
1.9叉车上的起升和倾斜机构、安全防护架、安全装置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每周至少一次,由车车辆所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如查出存在异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同时,检查及修复情况必须随时详细地填入检查记录中。
1.10生产区域内驾驭叉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公路行驶不得超过15
km/h;同时行驶过程中不准载人运行,拐弯必须减速暴慢行。
1.12作业时,当所运输物料高于司机视线时,叉车必须倒档行驶,并减速慢行。
1.13运输长方形物料时,应当横向摆放,必须竖缶摆放要调整好铲距并对物
料采取捆绑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4车辆在发动机没有熄火前,不准加助燃料;燃料箱出现泄漏,故障未排
除前,不得上路行驶。
1.1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
坡道起步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1.1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1.1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2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2.1人员
2.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
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2启动
2.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喇叭、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
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起步。
2.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3行驶
2.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
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安全的防护措施,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2.3.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
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2.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2.3.4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2.3.5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
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2.3.6在斜道上行驶时,
A、空车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
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B、载货时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 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
行使下坡。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C、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
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2.4作业
2.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2.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2.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2.4.4遵守“七不准”
A、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B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C、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D、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E、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F、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G、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领导同意。
2.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
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2.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
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2.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
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2.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2.4.10运货上货车前,应先观察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
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等,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2.4.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2.4.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
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2.5停车
2.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2.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2.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2.6充电
2.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2.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2.7维护
2.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2.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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