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
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
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
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
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
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
大学转专业和考核。
2.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3.教务处办理已批准学生的转专业学籍变更手续。
4.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出具的课程认定通知进行学生成绩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积极做好学生专业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转专业。
2.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转入学生学习计划。
3.各学院应做好未成功转专业学生的工作,帮助学生分析专业学习潜力。
4.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直至学籍变更注册之前,若遇相关政策调整和限制,按相关政策执行。
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学校需要调整个别专业,专业在学学生可转入调整后专业或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学校研究,原《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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