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2年6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学院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组织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转入学院的考核小组原则上至少由相关专业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可书面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且经相关学院、学校考核并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在学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转专业特长:
1.在国家部委组织相关的专业领域的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2.已有相关发明创造,申报专利获批,作者排名第一的;
3.在专业相关领域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作品,同时得到学院指定的3名相关专业教授认可的;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奖励,排前二名以内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正考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就读专业(或大类)的前5%的;
(四)因特殊原因,原主修专业停止或暂停招生,学生必须转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由四年制转入五年制的(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学生课程修读计划已进入毕业学年或学生在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期限内的;
(五)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或没有通过转专业审核的;
(六)录取时属于定向生、保送生、委培生、国防生等特殊类别的(因身体原因的除外);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八)应作退学处理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六条 除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因学习困难可转入体育类、中加国际学院学生通过专业考核可分流到体育艺术类之外,转专业时在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三大类之间不能跨类。
第七条 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之间不能跨专业互转(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者可以申请互转除外)。
第八条 体育特招生等享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九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修读专业。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十一条 各专业转入的人数依据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年公布的新生未报到而空缺的名额数确定。学生申请转专业时转入专业的指标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审批,教务处根据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核批意见处理。各专业转出学生数量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学生数的2%。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
(一)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学生转专业管理与考核细则。
(二)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申请转专业的申请说明、成绩单、获奖证书及作品(因身体原因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及校医院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每年的上半年的5月初和下半年的9月和12月初以前,由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9月份申请的仅限于依据第四条第三款的情况)。所在学院应及时组织审核考评,经学院转专业审核考评小组初审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学院领导在转专业申请相关材料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及时送达转入学院审核。
(四)转入学院的转专业考核小组于每年5月、9月和12月的中旬,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形成考核报告。学院领导根据接收名额和考核报告研究决定后,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相关的意见。同意接收的,则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9月和12月的25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及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后,审核合格者,报学校领导审批后进期为五天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即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学生转专业的有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存档,并做好对转入学生的接收、管理相关工作。
(七)学生须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 对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创作作品等相关材料,由转入学院的考核小组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接收的,将考核材料、考核
报告随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等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审核。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已修课程相差不超过15个学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教务处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的,须重新选课修读,原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具体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课程、成绩和分认定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5月、12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所选课程的期末考核,如有无故旷考者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达到学籍处理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本办法规定时间之外,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外国籍和港澳台籍本科留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广西大学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注:该文件2005年9月1日制订,2012年 月 日第一次修订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学院 | ||||||||||||
生源地 | 高考 分数 | 现在所在 专业班级 | |||||||||||||
高考录取专业 | 申请转入学 院专业年级 | ||||||||||||||
所附说 明材料 | 经所属学院审核的在校期间全程学业成绩表和家长书面意见(或有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所修专业加权平均分排名材料及其他转专业依据或佐证材料各1份。 | ||||||||||||||
申请 转专 业理 由及 依据 | 大学转专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转出 学院 审核依据和 意见 | 学生学籍及学业成绩与排名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转入 学院 审核依据和 意见 | 经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审查,该同学(□符合 □ 不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要求。所附考核报告等材料: 学院考核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招生就业中心审核 | (公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学籍科复核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 处 审核 意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 意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此表一式3份(A4),审批后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督促办理有关手续。2、空表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相关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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