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三峡大研〔2017〕11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7年4月11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研究生个性发展,促进人才适应社会需求发展变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教育部第41号令)《三峡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三峡大研〔2015〕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启动,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且成绩优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破格、定向、委培、各类专项计划等)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三)教育部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大学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一)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转专业自述、第一学期成绩单,《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等;
(二)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的导师和学院分别签批意见,转专业材料由学院汇总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持审批盖章的《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报到后该研究生全部档案材料由转出学院移交至转入学院。
第五条研究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位授予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三峡大研〔2014〕27号)执行。
第六条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研究生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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