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1
【字 号】粤府[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粤府〔201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2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5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件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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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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