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介绍【精选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四大军种。
一、陆军
陆军,是陆地上作战的军种。它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
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二、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
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是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
武器装备,分为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
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持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
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等。
三、空军
空军,是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军区空军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四、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简称二炮),是以地地战略导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
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中国海军舰艇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
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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