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ALA培训标准开展我国航标培训的研究
蒋见宇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6(000)005
【总页数】4页(P53-56)
【作 者】蒋见宇
【作者单位】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正文语种】中 文
2015年9月,中国海事局和国际航标协会环球学院(IALA WWA)合作,成功举办了2015年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班(Level1培训),让我们直接接触到了IALA的培训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按照IALA标准推动国内航标培训,对于提高我国航标人员的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IALA认为助航服务相关各方面的培训,对于保证助航服务的一致性是非常关键的。为此,IALA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航标培训的标准,同时,IALA在解读SOLAS第五章第13条第2款强调,“为了最大可能获得航标的一致性,缔约国政府在建设航标时,要考虑到国际上的标准(即IALA的建议和指南),这也包括培训的标准”。
IALA制定的有关航标培训的标准包括:
(一)IALA 航标培训指南1020
该指南是IALA最早制定的一个有关航标培训的标准,为航标培训的开发和实施提供指导,包括培训需求的定义和分析,培训开发的程序和方法,提供培训的方法实例等。从该指南可以看出IALA对航标培训完全以需求为导向,即工作什么,培训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后续IALA所开发的航标管理人员示范课程和航标技术人员示范课程大纲等,都是按照该指南的程序和方法。
(二)航标人员培训和资格标准建议E-141
IALA认为成功提供航标服务需要由有能力和有经验的人员来执行,该建议规定了航标人员
的培训和资格要求。
关于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应该由经主管机关认证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主管机关应确保每一门培训课程目的明确,且其目的和任务与航标任务和实践紧密相关;所有的培训课程必须通过主管机关的批准;主管机关应确保培训教师和监督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和阅历,从而能够胜任其分配到的课程。
关于资格要求包括:只有在培训课程中取得合格的成绩,方能获得航标资格证书;要担任航标管理人员岗位,必须持有航标1级(Level1)证书;要担任航标技术人员职位,必须持有与职位工作内容相关的航标2级(Level2)证书。
(三)航标人员培训认证和批准程序指南1100
IALA E-141建议规定了航标培训只能由主管机关认证的培训机构开展,并且主管机关要对培训的课程进行批准。而指南1100对培训机构认证和课程批准的要求和流程做出了相关规定。在这个指南中,IALA强调:认证是主管机关对培训机构能力能够满足预先确定标准的承认,批准是主管机关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能够保证质量的认可;IALA不会对培训
机构进行认证和课程批准,这是国家主管机关的责任,但如果有需求,IALA会给予指导和帮助;被认证能够开展STCW培训的培训机构,未经过主管机关的重新认证,不得开展专业的航标培训。
(四)Level 1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示范课程E-141/1 ;Level 2航标技术人员培训示范课程概述
这两个标准即根据IALA“航标培训指南1020”的要求开发而来,规定了航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的具体课程内容,以及培训实施的相关具体要求。包括:培训学员、培训教师资格;培训设施;课程容量;考试评估等。在“Level 2航标技术人员培训模范课程概述”中,IALA特别强调了航标实训在培训课程中重要作用:指出贯穿整个课程概述的意图是让学员拥有实际的、亲自实践的培训经验,很多课程的子元素和主题都提供学员实践训练练习,这样学员可以被期待能直接执行特定的设备和相关组件的工作。
可以看出,IALA制定的标准已经涵盖了培训的课程开发,教学管理、考试评估,质量控制等各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成的培训体系。
2012年,IALA建立了环球学院(WWA),作为帮助其成员国和潜在成员国进行助航能力建设的载体。WWA是IALA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运行经费来自一些机构的赞助,财务相对独立。经第52次IALA理事会决定批准,WWA主要工作就是提供培训。
从2013年开始,WWA已经在IALA总部举办了2期国际航标管理人员(Level 1)培训,使用航标管理人员(Level 1)培训示范课程进行教学,主要为IALA目标国家和其成员国家培养航标管理人员。我国于2015 年7月,派出3名航标管理人员参加了IALA总部举办的第二期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为28天,3名学员都成功通过了考试,获得了IALA颁发的证书。
随着IALA的一些成员国家开始认证自己的航标培训机构(ATO),以及IALA目标国家的航标管理人员逐步接受培训,WWA开始减少自己独立举办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转而与其成员国家的ATO进行合作,联合办学或者提供培训指导,这些国家将包括中国、韩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2016年,WWA将在IALA总部举办其独立开展的最后一期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
WWA还通过与IALA委员会、工作组和工业会员密切合作,保证其示范课程和其它培训文件
资料,都能以最有效的方式维护,这样有益于ATO对这些培训课程和文件资料的使用。因为,只要是IALA成员国的ATO,经过授权,都可以使用这些培训课程和资料。
2014年5月,在西班牙举行的第十八届国际航标大会上,由陈爱平局长率领的中国代表团与IALA进行了工作交流,介绍了东海航保中心温州航标实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表达了希望与IALA合作开展国际航标区域培训事务的意向,得到了IALA秘书长的高度认可。
2014年12月,在IALA 58次理事会上,中国海事局和IALA正式签署了《关于航标人员培训的谅解备忘录》,确定在2015年以及之后在温州航标实训基地合作举办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班。
2014年10月和2015年5月,IALA WWA的院长和副院长先后考察了温州航标实训基地。在温州航标实训基地获得中国海事局ATO认证后,IALA WWA向温州航标实训基地移交了全部的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示范课程(Level 1 model course)的课件和资料。
2015年9月,中国海事局和IALA WWA成功合作举办了2015年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1个月,分三个阶段在上海、温州航标实训基地和厦门集美大学进行。授课内容为
IALA航标管理人员示范课程,涵盖国际组织、航海知识与助导航、航标设计与管理、航标技术和能源等5个模块,49节课程。来自南非、俄罗斯、印度、泰国、越南、柬埔寨和中国的13位学员接受了培训。此次培训教学语言为英语,共有12位教师进行授课。其中:首席教师由IALA WWA副院长史蒂芬·贝内特先生担任,另外11位教师分别来自中国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和东海航保中心。
2015年国际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让IALA的培训标准直接对接我们。通过对这次培训班的组织和参与,我们认为IALA WWA的国际航标培训有以下的特点,可供学习借鉴。
(一)以工作需求为导向的模块课程开发
IALA在开发培训课程时,均是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培训课程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并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分析结果进行模块化课程开发。这种课程开发的优点是:增强了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便于实现不同层次阶段的内容衔接;通过模块的合理搭配,便于形成岗位培训所需的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培训机构是什么
(二)详细的培训课程教学大纲
IALA在进行模块课程开发的过程中,为每个模块课程建立了相应的详细教学大纲,不仅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做出清晰明确地规定,而且规定了知识点的具体要求及深度、难度指标。通过教学大纲,培训教师可以清晰明确地知道学员应该通过培训获得什么样的能力水平,并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从而使培训教师的教学更有方向性,这对于操作性技能培训的作用更为明显。
(三)重视对培训课程的维护
随着航标技术和管理的发展,IALA制定的建议和指南也在不断更新,而这些建议和指南中的内容被广泛引入其相关的培训示范课程当中。为确保学员学到的知识和能力与航标技术和管理发展同步,不会因内容的过时给学员造成工作误导,IALA WWA会定期对其所有的示范课程的课件、资料进行更新。2016年,IALA WWA将对航标管理人员示范课程进行全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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