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安徽巨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3月17日上午,安徽省巨贪尹西才因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依法追缴其贪污所得人民币57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万余元,以及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1901万余元和美元66万余元。
  现年50岁的尹西才,系安徽省阜阳市人。
  1993年5月至2003年10月,曾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党委书记、林业处处长、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总经理以及安徽金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9年至2002年间,尹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截留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技术服务费和销售不入帐等手段,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疯狂侵吞公款9026447万元,其
中其个人侵吞公款570万余元。
  另外,尹西才的家庭财产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外,尚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西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且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经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但鉴于尹西才归案后能够向他人催要欠款用于退赃,且案发后侦察机关已冻结、扣押其财产,因此对尹西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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