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备考技巧之方法篇每日一练(20225)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某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AB
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故正确选项为A、B。
2、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犯新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C.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
徒刑B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里的“同时”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但其实际执行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更长。即适用《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这实际上是严格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3、下列犯罪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犯的为()。
A.警察在值勤时见人行凶杀人,不予制止
B.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C.某成年人带邻家小孩去游泳,在孩子溺水时不予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
D.过路人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泊
D
解析: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4、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C
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5、对从犯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和胁
从犯
B.从犯也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C.从犯只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
D.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缓期执行
B
解析: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但不包括胁从犯,胁从犯是与从犯相并列的单独的共同犯罪人类型,A、C选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因此,B选项正确。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选项错误。
6、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
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无罪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C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7、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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